比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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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比色法 |
附录序号 | 附录Ⅴ |
内容全文 | B. 比色法 用比色法测定时,应取对照品同时操作。除另有规定外,比色法所用的空白系指用同体积的溶剂代替对照品或供试品溶液, 然后依次加入等量的相应试剂,并用同样方法处理。在规定的波长处测定对照品和供试品溶液的吸收度后,按紫外分光光度法项下(1)对照品比较法的计算式计算供试品浓度。 当吸收度和浓度关系不呈线性时,应取数份梯度量的对照品溶液,用溶剂补充至同一体积,显色后测定各份溶液的吸收度,然后以吸收度与相应的浓度绘制标准曲线,再根据供试品的吸收度在标准曲线上求出其含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