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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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茶剂 |
附录序号 | 附录Ⅰ |
内容全文 | T. 茶剂 茶剂系指含茶叶或不含茶叶的药材或药材提取物用沸水泡服或煎服用的制剂。分为茶块、袋装茶和煎煮茶。 茶块系指药材粗粉、碎片与适宜的粘合剂压制成块状的茶剂。 袋装茶系指茶叶、药材粗粉或部分药材吸取药材提取液干燥后,装入包(袋)的茶剂。装入饮用茶袋中的又称袋泡茶。 煎煮茶系指将药材片、块、段、丝或粗粉,装入包(袋)制成供煎服的茶剂。粗粉制成的煎煮茶又称煮散剂。 茶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药材应粉碎成粗粉或切成片、块、段、丝,混合均匀。凡喷洒药材提取液的,应喷洒均匀。 二、一般应在80℃以下进行干燥;含挥发性成分较多的应在60℃以下进行干燥,不宜加热干燥的应阴干或用其他适宜方法进行干燥。 三、茶叶和茶袋应符合饮用茶有关标准的要求。 四、一般应密闭贮藏;含挥发性及易吸潮药物的茶剂应密封贮藏。 【水分】 茶块 取供试品,粉碎,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 H)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过12.0%。 袋装茶 取供试品照水分测定法(附录Ⅸ H)测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过12.0%。 【重量差异】 茶剂重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 标示重量 │ 重量差异限度 ──────────┼─────────── 2g或2g以下│ ±15% 2g以上至5g │ ±12% 5g以上至10g │ ±10% 10g以上至20g │ ±6% 20g以上至40g │ ±5% 40g以上 │ ±4% ──────────┴─────────── 检查法 取供试品10块(袋、包),分别称定每块(袋、包)内容物的重量, 将每块(袋、包)的重量与标示重量相比较,不得超出上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