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方向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
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
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
针,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初级保健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要制定分阶
段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改水改厕等工作;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普及医药科
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对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要以区域
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安排农村卫生机构的布局,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
入卫生技术岗位,取缔非法行医。农村卫生机构要以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卫生机构的发展。乡镇卫生院可以由政府和集体投
资举办,也可以合作经营。允许社会、个人投资举办医院和医疗诊所。
村卫生室可以集体举办、村医联办,也可以个体承办。
《意见》还对各级卫生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计
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按照职能,突出服务重点,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
设。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计
划生育为主。县级卫生机构要贯彻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
对农村卫生技术指导的责任,发挥培训农村卫生人才的作用。县级预
防保健机构要把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到农村基层。
乡镇卫生院要协助进行农村卫生执法工作。要坚持预防保健工作
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尤其要增强产科、计划生育、急救等服务功能。
在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可转向社区卫生服务职能。除乡中心卫
生院之外,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向医院模式发展。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并承担公共卫
生和预防保健任务。
《健康报》, http://www.100md.com
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
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
针,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初级保健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规划,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初级卫生保健水平。要制定分阶
段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老年保健、改水改厕等工作;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普及医药科
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对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要以区域
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安排农村卫生机构的布局,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
入卫生技术岗位,取缔非法行医。农村卫生机构要以公有制为主导,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卫生机构的发展。乡镇卫生院可以由政府和集体投
资举办,也可以合作经营。允许社会、个人投资举办医院和医疗诊所。
村卫生室可以集体举办、村医联办,也可以个体承办。
《意见》还对各级卫生机构的职能进行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计
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按照职能,突出服务重点,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
设。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计
划生育为主。县级卫生机构要贯彻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
对农村卫生技术指导的责任,发挥培训农村卫生人才的作用。县级预
防保健机构要把预防保健工作深入到农村基层。
乡镇卫生院要协助进行农村卫生执法工作。要坚持预防保健工作
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尤其要增强产科、计划生育、急救等服务功能。
在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可转向社区卫生服务职能。除乡中心卫
生院之外,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向医院模式发展。要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并承担公共卫
生和预防保健任务。
《健康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