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杜绝虚假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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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3日
全国政协委员、沈阳药科大学教授孙毓庆等27位政协委员日前联名递交提案,呼吁各级广告审查机关与新闻媒体,严格执行《广告法》,杜绝虚假药品广告。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人的死亡有1/3不是由于疾病本身,而是由于不合理用药。药品广告能直接影响医师、药师及患者对药品的选择。而虚假广告则能对用药产生误导,严重影响人们合理、安全有效地用药。
孙毓庆等委员在提案中指出,按《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之四和五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等内容。而当前的药品广告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大量存在。大量虚假、夸张的药品广告,严重误导了人们合理、安全用药,不但增加了药费的支出,对患者的健康更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
委员们建议:修改《广告法》中有关药品广告的部分条文———增加“处方药不得在大众新闻媒体上做广告,可以在对口专业学术刊物上做广告”的内容。修改《广告法》中“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由药品广告审批机关担任”一处,改为“责权分离”,以利于合理处罚。
鉴于当前执法不严、监督乏力的状况,建议成立药品广告联合审查组,对当前大量违反《广告法》的药品广告进行认真查处,坚决杜绝虚假广告。, 百拇医药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人的死亡有1/3不是由于疾病本身,而是由于不合理用药。药品广告能直接影响医师、药师及患者对药品的选择。而虚假广告则能对用药产生误导,严重影响人们合理、安全有效地用药。
孙毓庆等委员在提案中指出,按《广告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广告不得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之四和五规定: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最新技术”、“国家级新药”等内容。而当前的药品广告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大量存在。大量虚假、夸张的药品广告,严重误导了人们合理、安全用药,不但增加了药费的支出,对患者的健康更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
委员们建议:修改《广告法》中有关药品广告的部分条文———增加“处方药不得在大众新闻媒体上做广告,可以在对口专业学术刊物上做广告”的内容。修改《广告法》中“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由药品广告审批机关担任”一处,改为“责权分离”,以利于合理处罚。
鉴于当前执法不严、监督乏力的状况,建议成立药品广告联合审查组,对当前大量违反《广告法》的药品广告进行认真查处,坚决杜绝虚假广告。,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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