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版 > 医患关系 > 医疗纠纷
编号:104239
医疗责任保险登陆北京
http://www.100md.com 2000年7月9日 健康报
     从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卫生法学研究会日前联合召开的北京医疗纠纷及医疗责任保险研讨会上获悉: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为探索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条途径。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健康观念的转变及权利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发生率大幅度上升,有关诉讼案件逐年增多,赔偿金额越来越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医院、卫生行政部门、立法机关、执法部门对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呼声日益强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针对医疗纠纷现状,对医疗责任保险进行了广泛研究和论证,并借鉴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的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慎重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有7款26条,对保险对象、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它事故及医疗责任保险费率都有明确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就今后如何开展医疗责任保险提出了4条意见:第一,在医疗责任保险尚未成为法定保险之前,医疗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选择有资格进行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二,因为医疗责任保险直接关系到医疗纠纷的处理和防范,已经开展和将要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各级医院要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不断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第三,各级医院开展医疗责任保险,要按程序严格办事,要经过集体讨论,要听取医护人员的意见,避免个人行为及不正之风。第四,要有利于深化医疗机构改革,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有利于保护医护人员治病救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执业精神,从根本上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百拇医药(邹左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