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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对待这位丙肝患者
http://www.100md.com 2000年9月5日 沈阳日报
     年过六旬的张女士患了丙肝,自认为是在铁西区一家医院做吸脂手术时传染的,多次与院方协商未果,到消协投诉,请求消协出具委托书,为其做医疗鉴定。消协与医院联系,院方说“没时间”、“爱咋咋地”。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张女士说,1998年5月,她看到了一则“电子吸脂,快速减肥”的广告,就到该院二楼减肥科询问,“是一次性针头吗”?一位姓李的主任答复说,是一次性使用针头。李主任与张女士约定5月24日做手术,并收了4000元手术费。24日,张女士如约来医院做手术。“……一个多小时手术完毕。我起身看到右侧桌子上散落着吸脂用的大长扁针、注射用的针管,连个装器械的方盘也没有,极不正规。我问护士,这长针是一次性使用吗?她答,'哪能呢,这针好贵,消过毒再用。’我走出手术室找那位李主任问,你不是说一次性使用针头吗?为什么是共用针头呢?李主任答,我们消毒了,没事。”第二天早8时,张女士又去医院做放出局部积液处置。姓肖的大夫拿起钉子大小的东西,向吸脂孔扎下,血水流了出来。张女士吃惊地问:“干净吗?”肖就打电话通知楼上护士送下一个装棉球的缸子,肖拿棉球擦擦吸脂孔后,将其包扎好。术后三个月即同年8月,李女士感觉浑身乏力,头晕,整天昏昏欲睡。她认为自己年纪大了,也没当回事。可到了1998年年底,她感觉症状越来越明显,于1999年2月、4月分别到市传染病医院和医大一院检查,均被告之患了丙肝。张女士找到做吸脂手术的医院,提出,手术不规范,消毒不好,又是共用针头,导致其感染了丙肝。院方退给她手术费4000元。张女士到辽宁中医肝病中心治疗,但至今仍没清除丙肝病毒。医生明确答复她,丙肝是恶性传染病,中外没有治疗特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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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专家介绍,丙肝传染途径有5种,吸毒、患艾滋病、输血、打点滴和做手术。张女士说:“我没有输过血,也没做过其它手术,至于打点滴,我们国家在临床上早已使用一次性针头,吸毒、患艾滋病更是与我无关。”为此,张女士在与该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于今年8月投书消协,恳请消协责成市卫生局做医疗鉴定。

    消协人员告诉记者,8月10日,市消协工作人员与该医院联系,要求院方来人协商此事。而院方一位负责人说:“我们没时间”。消协人员说,“那我们去医院一趟”,对方说:“你们过来我也没时间答对你们。”8月21日早9时,消协人员再次打电话到该院,是另一位负责人接的电话。消协人员向他说明了情况,这位负责人说,“谁知道她(指张女士)从哪儿得的病?”“我不负责任,也不签字,爱咋咋地”,说完便“啪”地一声撂了电话。《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必须如实提供事实及有关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有关行政部门对消费者的申诉和消协对消费者投诉的调查。“不管患者是不是从该院传染的丙肝,院方都应配合消协对此事的调解。”消协对院方的态度不太理解。

    8月28日上午,记者与该医院取得了联系,该院的赵院长接待了记者。赵院长说,张女士对吸脂手术不满意,要求做医疗鉴定,我们可以接受;可是说患丙肝是因为做吸脂手术造成的,我们不能接受。我们不能排除张已经患了丙肝,而后到医院做手术的可能性。另外,原来这个减肥科属外包科室,人已经调走,医院也是新组成的领导班子,事情很难调查了。, 百拇医药(刘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