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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
记者30日从卫生部了解到,由于全国各地对艾滋病的检测要求不够规范,卫生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护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全国艾滋病工作检测规范》,要求各地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妇体检中的艾滋病检测应遵循自愿原则。
卫生部要求在吸毒人群或暗娼等高危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超过5%,或孕产妇艾滋病感染病毒率高于1%等流行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妇体检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自愿检测,并对检测者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对艾滋病流行程度低的地区,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妇体检中,不提倡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自愿要求检测的人员,应在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涉外婚前医学检查,仍按《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卫生部要求在吸毒人群或暗娼等高危人群艾滋病病毒感染率超过5%,或孕产妇艾滋病感染病毒率高于1%等流行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妇体检中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的自愿检测,并对检测者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对艾滋病流行程度低的地区,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妇体检中,不提倡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自愿要求检测的人员,应在具备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进行检测。对于涉外婚前医学检查,仍按《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