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工住院治疗保障每人一年最高给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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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日
本报讯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今天开始试行。凡是参与该计划的参保人员,一旦遇到4种情况的治疗,即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特指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家庭病床治疗,将能得到一年最高给付4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障金,减轻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该计划由市总工会主办,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具体组织实施。该计划规定凡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各单位,均可为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投保此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且不少于10人)。投保单位缴纳的保障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见下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保障计划的覆盖面非常宽,要求投保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这样就使已患病职工也能纳入,凡属首次投保30天免责期后的治疗就能获得补充医疗保障金,如第二年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10天内续保,还将取消30天免责期(如10天后,还需执行30天免责期)。(记者朱晓芳), http://www.100md.com
该计划由市总工会主办,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具体组织实施。该计划规定凡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各单位,均可为本单位全体在职职工投保此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80%且不少于10人)。投保单位缴纳的保障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见下表。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保障计划的覆盖面非常宽,要求投保单位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这样就使已患病职工也能纳入,凡属首次投保30天免责期后的治疗就能获得补充医疗保障金,如第二年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满10天内续保,还将取消30天免责期(如10天后,还需执行30天免责期)。(记者朱晓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