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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503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药品管理法修正案》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26日 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冯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再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是此次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

    会议认为,药品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它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药品管理法以来,将药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非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制度,有效制止、打击各种违法活动,维护受药人合法权益,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修定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是必要的。

    此次会议提出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是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步审议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基础上,向各地方、各部门、有关研究机构及部分企业征求意见,法制委员会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修改后提出的。修正后的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药品检验部门的资格认定,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中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药品价格的制定,药品广告的管理,违反本法的处罚等多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