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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6529
http://www.100md.com 2000年12月26日
     据大洋网报道,今年9月,广州市某省重点中学的一名高三男生与高一女生发生性关系致女生怀孕,怕要担责任,该男生玩起了失踪。女生顿失依靠,只好告诉同班朋友,结果全班上下背着老师和家长发起了一场募捐活动,凑够做流产手术的钱。至今校方及家长仍蒙在鼓里。类似事件在广州市的中学校园里并非耸人听闻。来自广州市中院少年庭的数字表明,今年广州市未成年人性犯罪率比去年增长了60%以上,成为与斗殴、抢劫等暴力犯罪并列的未成年人犯罪三大内容。

    家庭引导很重要

    近日,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16岁男孩强奸3岁女童的案件。被告男孩阿明(化名)的生活道路可以说相当坎坷:出生时因为吸入羊水窒息而轻度昏迷,命虽抢了回来,但留下了后遗症。上学后,因智力不及常人而饱受歧视,小学期间就留过两次级。四年级时,阿明的父母离婚,因妈妈要另组家庭,阿明自此随爸爸生活。谁知上初一时爸爸又患肝癌去世了,阿明只好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在阿明最缺乏家庭温暖的时候,隔壁家的一个高中男生乘虚而入,经常拉阿明一起看黄色录像,并且要求阿明模仿其中动作来满足自己的龌龊欲望。一开始阿明心理压力极大,但又苦于反抗无门。随着次数增多,自己也渐渐动了想试一试的恶念。终于有一天,阿明把楼下小食店的一个3岁小女孩带到楼梯底,实施了强奸行为。

    像阿明这样存在心理障碍但缺乏正确引导而引发的案例只是目前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类型之一。东山区法院少年庭的崔小军法官审理过不少父母都是高级知识分子或成功人士的少年犯。这些孩子的家庭可说是金钱、权力、社会地位样样不缺,在家里也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许多父母唯一的担心就是怕自己的孩子打不过别人,于是从小灌输以牙还牙的思想,结果养成孩子“老子天下第一”的自私心理和暴力倾向———抢劫、斗殴、强奸,无不与暴力、色情有关。如16岁的李某是高二学生,在家里是家长的掌上明珠,事事都顺从于他。开学那天,因与同桌争座位发生争吵、厮打,李某即操起椅子将同桌打成重伤。有一个父母都是大学教授的14岁初中生,初一就开始“拍拖”,父母夸奖儿子小小年纪就“识沟女”,结果沦为一名奸淫幼女犯。

    社会存在滋生犯罪土壤

    市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张中剑对记者说,14岁~18岁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年龄段,这一阶段的青少年逆反心理非常强,他们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生活的设计,都自有主张。这一时期他们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而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家庭成员不良言行的熏陶,也都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据一份青少年犯罪资料显示,因直接受父母不良行为影响而走上犯罪的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左右。有的孩子就敢这样顶撞长期在外包养情妇的父亲:“你回二奶那去,有什么资格来管我!”

    家长要注意“危险期”教育

    据有关青少年心理专家提供的多项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青少年性成熟比五六十年代出现提前的倾向。性成熟的前倾带来了性心理的提前出现。然而,社会生活的日趋复杂又造成了少男少女社会心理成熟的推迟。他们在社会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对生理的发育以及由于生理发育而萌发的性心理,缺乏科学的理解,很容易陷入盲目中,甚至出现心理障碍、患病,所以才会出现中学生怀孕、男女学生群居群宿、性犯罪等等现象。

    专家指出,青春期在某种程度上是孩子一生发展最危险的时期。家长比任何时候都要多给他们一些关心爱护,不止在物质上,更要在心理上、精神上,也包括家庭性教育。进行性教育最重要的时期是两个年龄段:3岁以前的幼童和进入青春发育期14~15岁的青少年。他们在这两个时期所接受的有关性的正确教育,不但将决定孩子一生有关性的方方面面,也对健全人格有良好作用。对待家庭性教育,父母应当保持一种科学的态度,要容纳孩子的性好奇,顺其自然地进行性教育,坦诚地回答孩子的性问题。从学校方面来讲,青春期教育和生理卫生课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课程,应该是一门必修课。我们从初中才开始性心理关注显然为时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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