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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7日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国家计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发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2001年12月31日前,各地区要按照《规范》所列项目调整归并本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地区执行统一项目的具体时间,2002年1月1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规范》共分综合医疗、医技诊疗、临床诊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服务等四大类。项目数量从原来全国累计3万多种,调整规范为现在的4000多种。从项目设置上看,可以满足我国当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常开展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
据悉,国家今后将定期对《规范》项目和服务内容进行调整,补充新增项目,淘汰落后项目,以不断适应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实行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当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规范》的出台将彻底结束当前各地在项目设置上的混乱状况,对于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治理乱收费和重复收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促进医疗机构开展公平竞争,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规范》共分综合医疗、医技诊疗、临床诊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服务等四大类。项目数量从原来全国累计3万多种,调整规范为现在的4000多种。从项目设置上看,可以满足我国当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常开展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
据悉,国家今后将定期对《规范》项目和服务内容进行调整,补充新增项目,淘汰落后项目,以不断适应医疗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实行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当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规范》的出台将彻底结束当前各地在项目设置上的混乱状况,对于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治理乱收费和重复收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促进医疗机构开展公平竞争,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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