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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摘器官与法律尴尬
http://www.100md.com 2001年2月9日 人民网
     英国的医院不断发生些蹊跷事儿。那位谋害了两三百人的家庭医生希普曼的案子还没了结,这不,又冒出个儿童医院擅自摘取儿童身体器官的丑闻来。英国卫生部日前公布的调查报告称,利物浦的奥尔德·海伊儿童医院在未取得患者亲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摘取了数千名患病或死亡儿童的身体器官,别的一些医院也有类似的不良行为。与此同时,英国首席医疗顾问唐纳森透露了一个更惊人的数字:英国的医院和医学院目前保有约10万件人体器官,其中至少有1.6万件是非法摘取的。

    对这家医院的不道德行径,早在两年前就有人揭发,只是不知道问题如此严重。迫于公众的压力,英国卫生部成立了专门小组进行详细调查,直到最近才公布上面提及的报告。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调查还发现这家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擅自摘取病童的胸腺。也就是说,不管人家的孩子是死是活,这家医院都要“宰上一刀”。

    调查结果公布之后,英国社会一片哗然,死者家属更是怒不可遏。一位叫彼得的男孩因先天性心脏病在医院去世已有7年,父母年年去祭扫他的墓地,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坟墓里的彼得几乎是个空壳,孩子身体的相当一部分没有入土为安。另一位叫桑德斯的孩子,今年8岁,出生后不久便做了心脏手术,但直到最近才真相大白:医生在手术台上偷偷地摘除了他不该摘除的胸腺。数以百计的受害者亲属正准备状告这家医院,还要求巨额赔偿。他们气愤地表示:当初医院无视我们的权利,现在就得让医院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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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方面自然是非常狼狈,但又认账而不认错,找借口为自己辩解,称他们的做法虽不合理,但“不违法”,理由是将死者器官用作医学研究,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公众医疗”水平,当初之所以没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是因为怕遭到反对。他们还提出了另一条理由:在医院摘取的人体器官中,有些是手术过程中切除的“废弃物”(例如胸腺),对这些东西的再利用,医院没必要征得家属的同意。至于医院把摘取的器官卖给了制药公司一说,医院方面更是一口否认,但又承认曾接受过制药公司的一次性“捐款”。

    受害者的亲属们自然也不示弱,为找到医院行为违法的法律根据,他们搬出了英国40年前的一部“老掉牙”的法律,其中有条规定:医院除对发育仅24周的死胎有权自行处理之外,要想保留任何人体器官的做法必须获得患者或死者亲属的同意。但医院方面又狡辩说,这条法律并没明确规定,医院保留手术过程中切除的“废弃物”须得到亲属的同意。

    看来,这场争论有可能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但若真的闹上法庭,英国的现行法律就会显得苍白无力。 英国医学界和法律界的一些人士认为,现有英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明确的,有的早已过时,急需进行重大修改。有人指出,这一事件的核心,是医院在摘取患者和死者器官时没有征得亲属的同意,而现行法律则偏重于有利医学研究和医学教学,忽视了患者和死者亲属对儿女的那份深厚感情。有人认为,医学研究的确需要人体器官,但这只能通过公众的自愿捐献来解决,用“偷”的办法是很不道德的。有的受害者亲属表示,医学研究是好事,如果征求他们的意见,他们不见得就会一口拒绝。

    这一事件使英国卫生大臣米尔本再次陷入了尴尬。他分管的医疗这一块,一直是公众抱怨最多的领域之一,也是舆论经常针对的目标。虽然医疗制度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却接连发生惊动全社会的事件,他的心情自然不轻松。在报告公布后的一次议会会议上,米尔本表示,将尽快制订一项新的法律,对医院和医生摘取患者和死者身体器官问题严加规范。“亡羊补牢”,看来也只能如此了。(史宗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