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医做广告 医院要负责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某单位谢女士向媒体投诉:她认为自己的太阳穴可能有点下凹,便想做个美容手术。看到长沙铁路医院“引进国际美容新专利技术,不开刀30分钟一次性丰太阳穴”的美容广告后,便前往该院做手术。手术半年后,她眼部周围发炎红肿。后经询问手术医生才得知手术所用的注射胶体“英捷尔法勒”是消协发布了消费警告的用品。谢女士不得不再次前往医院将其取出。如今,容没有美成,反倒丢了3000元手术费。谢女士向医院索赔,却遭到医院的拒绝。
笔者走访该医院时,医院承认是在该医院做的美容手术,但应由承包美容手术的个体老板负责。因为医院承租了几间房给个体老板作为美容场所,主刀是个体老板从别处请来的医生。以医院名义发的美容广告是个体老板发的,与医院无关。
有关律师认为,长沙铁路医院若同意个体老板以医院名义对外发布广告,则应负完全责任;若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体老板借用了医院名义,医院也应负过失责任,因为医院对广告有审定义务。谢女士可以要求长沙铁路医院赔偿。(周耀华 喻国华), http://www.100md.com
笔者走访该医院时,医院承认是在该医院做的美容手术,但应由承包美容手术的个体老板负责。因为医院承租了几间房给个体老板作为美容场所,主刀是个体老板从别处请来的医生。以医院名义发的美容广告是个体老板发的,与医院无关。
有关律师认为,长沙铁路医院若同意个体老板以医院名义对外发布广告,则应负完全责任;若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体老板借用了医院名义,医院也应负过失责任,因为医院对广告有审定义务。谢女士可以要求长沙铁路医院赔偿。(周耀华 喻国华),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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