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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介绍病人可提成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6日 健康报
     乡村医生向卫生院或上级医院转诊病人,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现在,在有些地方,这正常的事却变得不那么正常。

    下面举两个实例。

    例一:我的朋友就是一名乡村医生,在他的案头放着好多封来信,有的是县级医院的,有的是乡卫生院的。信的内容大致相似,都是让我这位朋友给他们介绍患者,然后许诺以一定的提成,少则50元,多则数百元,或按比例提成。现摘录几段供读者“欣赏”———“(给介绍病人时)或者说你和我们认识,病人来我院住院或治疗后,即把奖金寄给您,介绍病人时,您可以给我院医生写几句话,一是作为您给我们介绍病人的依据;二是为病人提供了方便,病人也会感谢您,如您有时间,可同病人一起来我院,我们会热情招待您。同时即付酬金,并对患者家属保密。”以上是一家县级医院的许诺。

    还有一家乡卫生院这样写道:“您每向我院介绍一位病人都将得到我们真诚的回报,我们会定期将精美的纪念品或现金(介绍费)寄给您……并根据患者情况给您10—50元介绍费,外科手术病人最高可给您50—200元。”

    例二:聘请院外医生。“院外医生”这个称呼对许多人来说大概都是陌生的(注意区别于“外院医生”)。然而,某县级医院却给一批乡村医生挂上了“院外医生”的牌子,且金字印刷。暂不说法律是否允许设置院外医生,若说是“院外医生”,那么这位乡村医生就应该是这家县级医院的在编人员。可又反过来一想,既是“医生”又何至于“院外”呢?据说,“院外医生”向“院内”推荐病人,可按患者医疗费的5%—6%的比例提成。看来,“院外医生”的提成也是可观的。

    转诊,本是对病人负责,可是中间夹杂了金钱的诱惑之后,医生在考虑转诊时,还能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吗?给好处费的那些医院是不是有不正当竞争之嫌?(王渊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