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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医务守则》批准西医以外的“另类疗法”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7日 医业网
     大洋网2001年2月17日讯:香港医务委员会更新医生执业守则,并首次提出医生可以使用“另类疗法”为病人医治,同时又规定,医生要予病人自行选择在何处配药。

    据报道,医务委员会十六日发出经过新修订的医务守则,在新的医务守则中,提出若西医在符合病人利益以及合符道德标准下,可以使用“另类疗法”,配合西医一起进行治疗。何谓另类疗法?

    医务委员会主席李健鸿指出,是指除西医之外的医疗方法,例如:中药治疗、气功治疗、针灸治疗以及香薰疗法等。在新守则下使用另类疗法,使用的医生可以不必取得这些疗法的专业资格,但是必须受过训练,而医生在使用这些疗法时,必须平衡风险及使用疗法的成效以及征得病人的同意。

    李健鸿表示,以前一直都有西医使用各种治疗方式,只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管,现在在守则订定明确指出,目的是提醒医生使用前必须考虑的因素。而病人对医疗质素不满,也可以依据守则进行投诉,对病人更有保障。

    另据报道,病人组织及其他专业团体批评,指引未列名那些为另类疗法及要求医生须具另类疗法的资格,对病人安全构成危险,亦对其他专业不公平,“有个西医牌就可以做好多 ”;部分病人认为另类疗法缺乏医学证据,故不会选择采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