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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他人卖血 郎溪县“血头”被依法惩处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28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33期
     (记者李佛基)安徽省郎溪县东夏镇农民杨福九、占金城因非法组织他人卖血,被郎溪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县法院审理被判徒刑,收缴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被告杨福九自1998年10月起至1999年7月,非法组织该县建平镇、东夏镇、城南乡、钟桥乡等地农民到巢湖市中心血站和芜湖市中心血站卖血,每月一至四次,每次数十人。1999年3、4两月,杨福九分别组织吴小青等60多人到巢湖市中心血站卖血,同年7月28日,他又组织80多人到该站卖血,其中两辆中巴车途经芜湖市时被芜湖市公安局截获,另一辆车在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杨福九置他人健康、性命于不顾,却从每位血员营养费中扣除10元归己所有,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3条第一款的规定。案发后,被告投案自首,并上交违法所得3700元。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据其犯罪事实及其投案自首等表现,依法判处被告杨福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非法所得3700元收缴国库。

    被告占金城自1998年10月非法组织郎溪县建平镇、幸福乡等5乡镇的农民到江苏省溧水县等地医院血库卖血,每月二至四次,每次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被告代血员统一结帐,并从每位血员营养费中扣除15~20元归己所有,牟取非法利益累计达1万余元。案发后,被告向公安机关上交非法所得8000元。郎溪县法院依据其犯罪事实及于案发后退赃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占金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非法所得8000元收缴国库。

    最近,另外两名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也已被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