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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应配合医院产权制度改造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34期
     据新华社讯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经济学博士雷海潮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应配合医院产权制度改造。

    雷教授提出,目前我国实施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基本上将公立医院、集体举办医院划为非营利性医院,这类医院占全国医疗机构的比重很大;营利性医院只是一些规模较小的私立医院和诊所。这种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操作办法没有考虑通过产权制度改造以及资产重组等方式,将现有公立医院改造为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非营利性医院或营利性医院的可能性。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初衷是促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的有效竞争。但从实际来看,由于没有产权制度改造,导致政府背不起的包袱还是要背。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规模相差悬殊,从技术、人才等各方面,形成不了政府期望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院充分竞争的局面,分类管理的政府目标难以落到实处。

    产权制度改造的目的是优化我国医疗机构的产权结构,打破国家和集体垄断过多、负担过重的局面,在医疗机构的创办环节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同时对资本投向进行必要的引导,防止出现医疗资源过多过滥的局面。政府要逐步减少直接举办的医疗机构数量,将主要职能转变到购买和分配医疗服务上来,改善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建立游戏规则,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引导医疗机构提高效率,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造的主要方式可以通过破产、股份合作制、公有民营、租赁承包、组建医疗集团以及兼并、收购和在资产评估基础上的公开出售等多种形式来实现。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造后可以继续保持非营利医院的性质,也可以根据情况成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自主定价,照章纳税。应当指出的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资格方面应当享受同等待遇,不能仅仅因为医疗机构的性质不同就将营利性医疗机构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之外。

    雷海潮教授表示,进行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造,还有很多益处:

    一、通过改造产权,优化医疗机构的产权结构,可以减少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机构的数量。将节省下来的人头费和事业发展费等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发展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以及对城市贫困人群进行医疗救助等,从而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让没有能力购买医疗服务的人群,因为政府医疗救助的存在,提高他们支付医疗费用的能力,使他们有能力享受医疗服务,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医疗机构产权制度进行优化后,只保留少部分的政府公立医院,这些医院能得到充足的财力保障,切实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实质上的非营利性质。

    三、多数医院被推向市场后,由于竞争机制的存在,医院会自觉控制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对于扭转目前医疗服务当中的行业不正之风也有积极作用。(李雪墨宋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