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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019
药监局:网站不得擅自开展药品信息服务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3日 新华社
     网站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1日就此发出通知。

    通知说,网站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必须经国家或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审核同意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也不得提供有偿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通知强调,对违法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信息的服务活动。

    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网站向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部分网站经审查同意后已开始提供药品信息服务。但仍有许多网站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发布虚假信息,违规刊登广告,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危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