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院双向转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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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4日
一、双向转诊范畴:各合作医院经治的呼吸系统疑难危重症患者。
二、转诊办法:
1、合作医院需备齐病人的全部病历、、化验、影像等资料。
2、用电话或网络方式与北京呼吸疾病研究所总住院医师联系。由其在12小时之内与呼吸科主任或研究所所长汇报,由呼吸科主任或研究所所长指派的会诊医师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了解病情并指导治疗。同时为病人安排床位并联系来院时间。
3、转诊的患者在北京呼吸疾病研究所诊治后,根据转诊目的不同分为:(1)明确诊断和治疗;(2)调整治疗和加强治疗。前者,在诊断明确和/或初步治疗有效后,可转回原转诊医院继续治疗,并附以明确的治疗建议;后者则待病情控制后转回原转诊医院。由总住院医师负责接、转诊的全过程。如为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法规处理。
4、无论患者的转归如何,当患者在北京呼吸疾病研究所的诊治过程结束后,由主管医生将病人详实的诊断治疗经过、治疗建议或死亡分析以书面形式提交主任,经病房主任核实后,用传真或E-mail方式转回原转诊医院。
三、病案管理:
见附表。
四、住院总医师联系方式:
电话:010-65007755-2409
呼机:010-1278187251;010-68348899呼65005
五、 业务合作计划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935208;010-65060167;13701259050
传 真:010-65060167
联系人:杨士红. 孙凤贵, http://www.100md.com
二、转诊办法:
1、合作医院需备齐病人的全部病历、、化验、影像等资料。
2、用电话或网络方式与北京呼吸疾病研究所总住院医师联系。由其在12小时之内与呼吸科主任或研究所所长汇报,由呼吸科主任或研究所所长指派的会诊医师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了解病情并指导治疗。同时为病人安排床位并联系来院时间。
3、转诊的患者在北京呼吸疾病研究所诊治后,根据转诊目的不同分为:(1)明确诊断和治疗;(2)调整治疗和加强治疗。前者,在诊断明确和/或初步治疗有效后,可转回原转诊医院继续治疗,并附以明确的治疗建议;后者则待病情控制后转回原转诊医院。由总住院医师负责接、转诊的全过程。如为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的相关法规处理。
4、无论患者的转归如何,当患者在北京呼吸疾病研究所的诊治过程结束后,由主管医生将病人详实的诊断治疗经过、治疗建议或死亡分析以书面形式提交主任,经病房主任核实后,用传真或E-mail方式转回原转诊医院。
三、病案管理:
见附表。
四、住院总医师联系方式:
电话:010-65007755-2409
呼机:010-1278187251;010-68348899呼65005
五、 业务合作计划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935208;010-65060167;13701259050
传 真:010-65060167
联系人:杨士红. 孙凤贵,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