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能用的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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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4日
青年夫妇总希望怀孕后,能生下一个健美聪明的超群后代,认为孕期服药有害,甚至见药而色变。这是一种过分恐惧的表现。其实,孕妇只要服药不犯忌,绝不会伤及胎儿。孕妇妊娠用药禁忌,分为禁用和慎用两类。禁用药是毒性较强或药性较猛烈的药物,故绝对禁用;慎用的药物多属通经去瘀、行气破滞、辛热滑利或具有沉降作用的药物,可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禁还是用。药物对胎儿产生的危害,可分为毒性和致畸形两类。毒性作用在胚胎发育早期,可以导致胚胎死亡,造成流产;在中期和晚期影响胎儿的发育,出生低能儿或低体重儿。如果药物仅影响胎儿的某一脏器功能,则会使这一脏器的功能发生异常,导致各种新生儿疾病。畸形所引起的危害,一般是死胎或出生后不久即死,或致心、肾畸形等难以治疗的疾病,或致兔唇、腭裂等。胎儿中毒或发生畸形,还可以引起母亲的大出血或不凝血以及难产等。犯忌用药的后果是可怕的,但不是一用药就犯忌。
那么,哪些药物是孕妇应禁用或忌用的呢?下面分两大类作逐介绍。
(1)中药类:我国古代医家将孕妇禁用和慎用的40种中草药,编成了一首歌诀,叫《妊娠禁忌歌》,现抄录于下:螈斑水蛭与虻虫,乌头附子及天雄,野葛水银暨巴豆,牛膝薏苡并蜈蚣,棱莪赭石芫花麝,大戟蝉蜕黄雌雄,砒石硝黄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半夏南星兼通草,瞿麦干姜桃木通,硇砂干漆鳖爪甲,地胆茅根与蔗虫。这首歌诀所总结的禁忌药可分为三类:①绝对禁用的剧毒药:螈青(青娘虫)、斑蝥、天雄、乌头、附子、野葛、水银、巴豆、芫花、大戟、硇砂、地胆、红砒、白砒。②禁用的有毒药: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干漆、鳖爪甲、麝香。③慎用药:茅根、木通、瞿麦、通草、薏苡仁、代赭石、芒硝、牙硝、朴硝、桃仁、牡丹皮、三棱、牛膝、干姜、肉桂、生半夏、皂角、生南星、槐花、蝉蜕等。此外,人们在实践中还发现下现中药也是孕妇应慎用的:瓜蒂、藜芦、胆矾、郁李仁、蜂蜜、甘遂、赤芍、朱砂、全蝎、枳实、红花、五灵脂、没药、雪上一枝蒿、莪术、商陆、当归、川芎、丹参、益母草、桃红、血竭、穿山甲、泽兰、乳香、毛冬草、吴茱萸、砂仁、豆蔻、厚朴、木香、枳壳、金铃子、黄莲、栀子、龙胆草、山豆根、大青叶、板蓝根、苦参、丹皮、生地、玄参、紫草、犀角、茅根、槐花、川乌、草乌、延胡索、细辛、白芍、白芷、甘草、酸枣仁、海龙、海马、芦荟、洋金花、天南星、太子参、王不留行、硫黄、樟脑、玄明粉、蟾酥、土鳖虫、红娘云、阿魏、猪牙皂、路路通、八月木、柴胡、天仙子、马鞭草、白附子、麻黄、冬葵子、蓖麻油、番泻叶等。总之,孕妇应禁用和慎用的中药,概括起来为毒药、活血化瘀药、行气驱风药、苦寒清热药、凉血解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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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药类:
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征”)。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卡那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脑膨出。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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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杜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与排泄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巴比妥类:影响胎儿脑细胞发育。
苯妥英钠: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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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痫酮:可致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反应停:使胎儿无肢或短肢、无眼、无耳、唇裂、肠管闭锁、心脏畸形。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胰岛素: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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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丙脒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胎儿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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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氨基蝶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还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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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双氢克尿塞或环无戊氯塞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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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致胎儿耳聋。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转自37c医学网, 百拇医药
那么,哪些药物是孕妇应禁用或忌用的呢?下面分两大类作逐介绍。
(1)中药类:我国古代医家将孕妇禁用和慎用的40种中草药,编成了一首歌诀,叫《妊娠禁忌歌》,现抄录于下:螈斑水蛭与虻虫,乌头附子及天雄,野葛水银暨巴豆,牛膝薏苡并蜈蚣,棱莪赭石芫花麝,大戟蝉蜕黄雌雄,砒石硝黄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半夏南星兼通草,瞿麦干姜桃木通,硇砂干漆鳖爪甲,地胆茅根与蔗虫。这首歌诀所总结的禁忌药可分为三类:①绝对禁用的剧毒药:螈青(青娘虫)、斑蝥、天雄、乌头、附子、野葛、水银、巴豆、芫花、大戟、硇砂、地胆、红砒、白砒。②禁用的有毒药: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干漆、鳖爪甲、麝香。③慎用药:茅根、木通、瞿麦、通草、薏苡仁、代赭石、芒硝、牙硝、朴硝、桃仁、牡丹皮、三棱、牛膝、干姜、肉桂、生半夏、皂角、生南星、槐花、蝉蜕等。此外,人们在实践中还发现下现中药也是孕妇应慎用的:瓜蒂、藜芦、胆矾、郁李仁、蜂蜜、甘遂、赤芍、朱砂、全蝎、枳实、红花、五灵脂、没药、雪上一枝蒿、莪术、商陆、当归、川芎、丹参、益母草、桃红、血竭、穿山甲、泽兰、乳香、毛冬草、吴茱萸、砂仁、豆蔻、厚朴、木香、枳壳、金铃子、黄莲、栀子、龙胆草、山豆根、大青叶、板蓝根、苦参、丹皮、生地、玄参、紫草、犀角、茅根、槐花、川乌、草乌、延胡索、细辛、白芍、白芷、甘草、酸枣仁、海龙、海马、芦荟、洋金花、天南星、太子参、王不留行、硫黄、樟脑、玄明粉、蟾酥、土鳖虫、红娘云、阿魏、猪牙皂、路路通、八月木、柴胡、天仙子、马鞭草、白附子、麻黄、冬葵子、蓖麻油、番泻叶等。总之,孕妇应禁用和慎用的中药,概括起来为毒药、活血化瘀药、行气驱风药、苦寒清热药、凉血解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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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西药类:
青霉素:可破坏胎儿红细胞,引起严重黄疸,使胎儿死亡。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征”)。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卡那霉素:致耳聋。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脑膨出。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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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海洛因: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度冷丁(杜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吗啡、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与排泄功能障碍。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巴比妥类:影响胎儿脑细胞发育。
苯妥英钠: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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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痫酮:可致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安眠酮:致畸形。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反应停:使胎儿无肢或短肢、无眼、无耳、唇裂、肠管闭锁、心脏畸形。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胰岛素: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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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丙脒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胎儿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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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氨基蝶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还是比较安全的。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 http://www.100md.com
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双氢克尿塞或环无戊氯塞嗪: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咖啡因:引起唇腭裂。
乙醚: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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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致胎儿耳聋。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体位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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