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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大学生被捕的背后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近日,北京的司法重拳砸向一起犯罪团伙,女大学生(其实应该是女大学毕业生)刘春洋因为组织卖淫被判处死缓。这起犯罪团伙的被破获实际上已是几个月前的事,刘春洋在亚运村一带租用豪华房间,组织一批妓女供暴发户和权贵们淫乐,获取暴利。门前车水马龙,好一派天地一家春的景象。不料革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经举报后,淫窝被一举端掉,嫖客中有多名局处干部云云。报纸笑曰:“屋内嗷嗷叫,屋外忙举报。”无独有偶,近日又有某公司搞会员制,发展他们的淫媒业,也被破获。

    一个正在走向开放的社会,有点犯罪没什么大惊小怪。电视 /报纸等媒体也不应回避社会生活的阴暗面。但是报道的角度真有点让人犯疑:女大学生又怎么啦?女大学生开妓院卖淫,就比女文盲开妓院卖淫更有新闻价值吗?上大学并不意味着法律意识就增强,不是法盲也不意味着不犯法,因为利益驱动,知法犯法也不在刘春洋一例。当别的大学生在互联网等媒体创业时,小刘在“淫媒”业“创业”,她对法律肯定也是清楚的。只是这世界从来都是“赔钱的买卖没人做,杀头的买卖有人做”。并不是一登大学龙门,身份就像表格中所填“成分:学生”天然高贵,也并不是社会知识阶层就不犯法。犯了法还享受另类新闻待遇,真是文化中的不平等毒素深入骨髓。

    刘春洋在电视面前也像贪官胡长清一样有“出色表演”,胡长清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汤的德性(潜台词是算老子倒霉撞枪口上了),刘春洋则在表示伏法的同时说:“我不是主犯。”当然这可能是刘的洗罪说辞。但是有观察力的人不禁会问,提供“色情服务”的人被判了死缓,那些接受“色情服务”的人呢?如果这个法律认定色情业非法,对嫖客的打击应该同时体现在该案上,新闻也应该穷追猛打那些嫖客,姓甚名谁,官居何职,可惜不见片言只语的报道。刘春洋从一个“革命女青年 /知识女青年 /女公民”堕落到一个女罪犯的过程中,什么起着致命的因素?是“革命女青年”腐蚀了“革命小干部 /中干部 /大干部”乃至“革命老干部”?还是后者也早对“革命女青年”下手了?这些新闻上没有半点分析。

    看刘老板开妓院被拿住,想起了有一位“经济学家”在饭桌上的高论——“国家为拉动经济,只有开放这行业,既有利于减少强奸等性犯罪,又有利于创收,还避免了司法 /公安等腐败,因为这个行业已经合法了嘛。”想到这位拿着纳税人的钱做工资的‘经济学家“,感觉像刘春洋的嘴脸一样,让人想吐——这是什么高论?繁荣必须“娼盛”?“娼盛”才能繁荣?

    这种论点简直是不拿妇女姐妹当人,无非是周作人《娼妓礼赞》的翻版——“卖淫既能繁荣文化,改善经济,还能满足大欲,是鱼与熊掌得兼的乐事。“真是只有汉奸才能放此“高论”。至于说到妓院能减少强奸性的犯罪,恐怕也是胡话,照此推理,开展宫刑运动可能效果还更好呢!

    无论如何,刘春洋之流是罪有应得的,因为她虽然也是个女人,但她同样践踏了女人的尊严,犯了蔑视人类的罪过。只不过那些嫖客,那些外表堂皇内心卑劣的“经济学家”是不是还人模狗样地出没在公众场合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