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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婚姻状况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在许多神话传说和后世追述的文献中,记载着中国古代先民知母不知父的状态,亦即群婚与杂交的两性关系形式。如《吕氏春秋》所载:“昔太古常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这与当时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不得不群居杂处以共同进行生产和抵御自然界各种灾害的原始社会形态相关联。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形态由母系转为父系,各种性禁忌(如月经禁忌,乱伦禁忌)的产生,婚姻规模日益缩小,形式也逐渐由群婚制转为单偶制,即一夫一妻制。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封建礼教。

    婚姻在形式上,自私有制产生后曾出现过劫夺婚,即男性凭借武力(包括战争)、体力劫夺女性以成婚,但这种婚姻形式后来一般发展成假劫真婚的一种婚俗,至今仍保留于一些少数民族的婚礼中。主要的婚姻形式是通过媒妁的聘娶婚以及买卖婚,或者是这两者不同程度的结合。单纯的买卖婚是将女性视如货物而标价出售,这种情况至今仍在某些地区,主要是贫困落后地区存在。聘娶婚一般都通过媒妁介绍进行,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收取聘礼,履行一定的婚礼形式而成婚,这种形式一直延续到现在,尤其是在不少农村地区。如果聘娶婚中的聘礼含有收受财物的目的,则有买卖婚的性质。

    离婚在中国古代又称“出妻”、“绝婚”、“来归”、“休妻”等。封建礼教规定男性可以根据“七出”提出离婚,但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又有“三不去”之说。对于女性,由于早期封建礼教的束缚不严,以及性风俗的开放,直到唐代,离婚与再嫁尚不被认为很不光彩。随着宋明理学的兴起,对女性贞节要求的加强,由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和再嫁(包括丈夫死后的再嫁)就越来越不为社会的所容。

    虽然历代都不乏主张晚婚的人,中医经典著作《黄帝内经》也认为虽然女性在14岁,男性在16岁时交合可能受孕而有子,但身体发育成熟的年龄为女性21岁,男性24岁。然而由于封建社会经济生产力对人口的需求,封建宗法制度对子嗣的重视,故早婚的现象很普遍,文献记载的一般女性婚龄始于13岁,男性始于15岁,并以男性稍长于女性的婚姻为常见。,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