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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唯生殖目的论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4日
     在我国历史上,儒家最通行的原则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为了生娃娃,性行为当然合情合理。皇上的三宫六院,百姓的纳妻妻,都不是为了淫乐,而是为了生殖,叫做“为后(代)非为色也”。这个原则可以冲破婚姻戒律。《聊斋志异》把一个替恩人生子的未婚女性表扬为侠女,而现在很多农村中,至今也不认为“借种”为多大的罪过,可见儒家思想的影响之深。

    但是,这个原则客观上也就贬斥(如果不是禁止的话)了一切与感官快乐或精神融合有关的性活动。从接吻、性爱抚、口对生殖器的行为,直到显示和观看裸体,都被视为“不像话”或者“不正常”,哪怕是夫妻之间也不行,因为这些行为都与生孩子无关,或者不可能生出孩子来。

    这种“唯生殖目的论”实际上就是一种精神禁欲主义。

    儒家提倡夫妻性生活。《诗经》中就有“君子之道,五日一御(性交)”的说法,但儒家最最反对任何“寻欢作乐”。朱熹对此解释是“闺房之乐,本无邪淫;夫妻之欢,亦无伤碍;然而纵欲生患,乐极生悲。”也就是说:性交总会有乐,可以;若想主动去寻乐,不行。

    其实这一点现在依然存在,据调查,目前有四分之一的夫妻从来没有在性生活中接过吻;一半多一点从来没有深接吻;五分之一的没有在对方面前裸体过。至于更进一步的做爱举动吗,更是少得可怜。由此派生出儒家另一性原则就是:贬斥爱情。就是说爱情不可以带来性,而且性中也不会有爱。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有“恩”就行了,没有爱情什么事。 儒家还提倡婚姻绝对主宰性。在这一点上,如果《二十五史演义》所载属实的话,那么所谓通奸“沉潭”可就太人道了。有一种叫做“骑木驴”的招术用来对付失贞女:首先将该女子吊起,使其阴道对准一根高竖的木竿,然后割绳使该女坠下,最终,让木竿从该女的口鼻中穿出。快者两个时辰可死,慢者要三四日方死。据说张献忠用些法对待不服强奸之女,弄得民女们纷纷主动献身,甚于娼妇。

    如果涉及性别角色,儒家提倡“女为男用”。讲治国之道时,女人是祸水狐狸精;讲传宗接代时女人又是生殖工具;讲婚姻时女人就是应是贤内助,玩腻时另寻新欢时,女人则就应有“不妒之贤”。

    在儒家性学里,一切要以生殖为首要目标,以不得寻求快乐为性活动的质量标准,视男人的惜命保身为量的极限,而排斥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任何性表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