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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应有“健康证”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7日 健康报
     随着现代化生活节奏的加快,在各大城市,家庭保姆已走进了千家万户,保姆介绍所、职业介绍所等中介机构也应运而生。但是,因家庭保姆健康问题而引发的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传播,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城市家庭保姆往往是外来流动人口,大多来自于边远地区或经济不发达地区,而这些地区又往往是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高发区,因此这些人中,有的可能是肝炎病毒携带者或肺结核带菌者,很容易传播给所服务家庭的成员,这不能不引起有关部门和城市居民的关注。

    目前我国对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健康状况已有明确的要求,然而目前除少数大城市外,绝大多数的城镇尚未对家庭保姆实行规范的健康体检。对这些从事家庭服务的外来人口健康进行管理和监测既是卫生部门的职责,也应该是卫生机构有待开发的服务市场。据悉,上海市已颁布的《上海市外来及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凡从事家庭劳务的,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确诊患有传染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疟疾等传染病的,不核发或注销其健康检查合格证件。因此,笔者呼吁卫生防疫部门对有关中介机构的待职保姆加强卫生防疫监督管理,实行持《健康证》就职制度和定期复检制度。同时提醒城市居民要留个心眼,雇保姆之前先为其体检,以保家人健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