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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831
非营利性医院必须减免特困人群医药费用
http://www.100md.com 2001年9月14日 健康报
     今后,减免特困职工医药费用在安徽省将不再是非营利性医院可做可不做的事,而是政府的指令性任务。近日,安徽省卫生厅发出通知,非营利性医院必须设立“助困病房”,并减免特困职工的医药费用。

    安徽省卫生厅的通知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主要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执行政府的指令性任务,他们有义务为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职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优惠。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都要开设主要为下岗职工中的特困户(含家庭成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助困病房”或“助困病床”。市级以上医院要开设“助困病房”,有条件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应在内、外、妇、儿等主要科室分科设立;县及县以下医院要开设“助困病床”,床位数一般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总数的5%。“助困病房”和“助困病床”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满足患者基本医疗需求的前提下,选用适宜技术,控制医药费用,将单病种平均住院费用控制在普通病房同病种住院费用的75%以内,超出部分由医院统一给予减免。安徽省还规定:对下岗职工中的特困户就诊挂号、药品、住院床位和大型检查等“四项费用”给予部分减免,即持有“特困证”者免缴普通门诊挂号费;以保证基本医疗为原则,其用药按进价收费;住院期间减免床位费40%;因病情需要做CT、磁共振检查的,检查费减免30%。安徽省还规定,各医院必须将上述优惠措施对患者公示,接受患者的监督。

    编后

    安徽省对非营利性医院下达了减免特困职工医药费用的指令性任务。这种做法不仅表现了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的关心,也体现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不宽、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各城市中都有一些包括下岗职工家庭在内的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这些家庭的成员往往因无力支付医药费用而不能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障。社会各方面对这个弱势群体应当给予必要的同情和援助。非营利性医院享受了政府的补贴及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优惠,理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过去不少医院也设立了“助困门诊”、“扶贫病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安徽省的规定使非营利性医院减免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医药费用不再是一种“恩惠”,而是必须承担的义务。认真履行这一社会责任,不仅对特困家庭是“雪中送炭”,也必将有助于医疗卫生行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 http://www.100md.com(冯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