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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392
关于定期颁发30年护龄“荣誉证书”、“证章”的通知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8日 林琳护理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海南行政区卫生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本部直属单位:

    我部1986年首次为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颁发了30年护龄荣誉证书和证章,这项工作得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重视和广大护士的好评,对鼓励护士热爱和从事护理工作,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不少护士纷纷要求今后护龄满30年者均能获此表彰,一些省、市卫生厅(局)也希望继续以部名义统一颁发护士荣誉证书和证章。经研究,决定采取定期颁发的办法。现通知如下:

    一、凡1986年5月31日后护龄满30年的人员,从1987年起,每隔3年颁发一次“荣誉证书”和“证章”。颁发时间为“5.12”国际护士节。

    二、表彰范围和人员、30年护龄确定方法及审核、发放要求等,仍按我部(85)卫医字第34号“关于表彰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通知”及(86)卫医司便字第48号函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颁发“两证”的经费,由各地自理。各卫生厅(局)按申报核准名单每人份若干元(另行通知)计算,于表彰前一年年底以前汇《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统一订制。开户行:哈尔滨南岗大直办,帐号:89401014,《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

    1987年3月31日

    ,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