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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408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8日 林琳护理网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财政厅(局),卫生部直属单位:

    为改革医院职业服装,1983年5月卫生部、轻工业部发出(88)卫医字第21号《发布的通知》。同年12月财政部发出(88)财事字第384号《关于暂缓执行的函》。现经我两部协商,对当前统一医院职业服装式样意见如下:

    一、医院职业服装发放范围和标准,仍按各省、市、自治区原有规定办理。卫生部、轻工业部(88)卫医字第21号文件暂缓执行。

    二、今后医院更新职业服装可参照1983年11月轻工业部二轻局和卫生部医政司编制、轻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医院职业服装》式样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部财政部

    198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