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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5903
口服抗凝剂治疗特发性深静脉血栓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12日 N Engl J Med
     特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病人使用抗凝剂连续治疗3个月以上,可降低治疗期间血栓形成的复发率,但对这一效果在抗凝剂治疗停止后能否保持仍有争议。意大利佩贾大学医院内科Giancarlo Agnelli博士等,在特发性近端深静脉血栓形成首次发病人完成口服抗凝剂治疗3个月后,随机指定停止口服抗凝剂治疗或继续口服抗凝剂治疗9个月。主要研究结果是至少在2年随访期间复发有症状的经客观上证实的静脉血栓栓塞。

    结果表明,主要的意向治疗分析显示,静脉血栓栓塞复发病人指定继续口服抗凝剂治疗的134例中有21例(15.7%,平均随访37.8个月),指定停止口服抗凝剂治疗的133例中有21例(15.8%,平均随37.2个月),引起的相对危险性0.99(95%可信区间0.57~1.73)。在随访后最初的9个月期间(在所有病人接受3个月治疗后),正在接受口服抗凝剂治疗的病人有1例复发(0.7%),停止口服抗凝剂治疗的病人有11例复发(8.3%,P=0.003)。停止继续治疗后的复发率,3个月后停止口服抗凝剂治疗的病人为5.1%/病人年,继续口服抗凝剂治疗9个月的病人为5.0%/病人年。没有1例复发的病人有生命危险。4例病人在延长口服抗凝剂治疗期间发生非致死性大出血(3.0%)。结果提示,在特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病人中,与延长抗凝剂治疗时间到1年相关的临床效果在停止治疗后不再保持。

    , 百拇医药(阿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