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法治理药品市场“顽症”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药监系统共查处案件3.36万件,结案数2.6万余件,案件总值3.23亿元,没收假劣药品标值1.82亿元,取缔无证经营数7012件,捣毁制售假药窝点1534个。在打击假冒伪劣药品、降低虚高药价等方面,新《药法》都增加了相应的条文或加大了打击力度。对照现行的《药品管理法》,新《药法》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者的处罚更为严厉,程度加重,措施得力。新《药法》实施后,执法人员就有了没收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工具的权力,这对从根本上铲除假冒伪劣药品提供了法律保障。新《药法》还规定,从事制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的单位,其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对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等便利条件的人员,新《药法》也有了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以违法收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对与假冒伪劣药品,虚高的药价对人们造成的危害可能没有那么严重,但是其影响的广泛程度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近几年来,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愈演愈烈,人们普遍反应强烈。可是,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国家明文规定也好,药品招投标,也好药品价格总是居高不下,问题的根本原因仍然在于现行的《药品管理法》不完善。新《药法》对医药销售过程中的“回扣”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拿“红包”,吃“回扣”的人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了法律的规范,就等于有了斩断药品“回扣”的“尚方宝剑”,治理药品虚高定价也就有法可依。新《药法》实施后,老百姓再遇到不公平待遇,就可以诉诸法律了。而那些狂拿“红包”,大吃“回扣”的蛀虫,如果再敢胆大妄为,就要面临法律的严惩。新《药法》无疑是治理药品市场“顽症”的一剂猛药。,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