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有法可依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卫生厅获悉:云南省近日制定了《云南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卫生监督机构采集样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采样。被抽检者可向卫生监督员索看证件和采样文书。采样后,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样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没有异议。如果对检查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收到书面复检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复检的决定。其中,微生物检验结果不能复检,检出致病菌时,菌种将保留1个月。(摘自新华社), http://www.100md.com
《规定》指出,卫生监督机构采集样品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采样。被抽检者可向卫生监督员索看证件和采样文书。采样后,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要在规定期限内对样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对样品真实性没有异议。如果对检查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收到书面复检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复检的决定。其中,微生物检验结果不能复检,检出致病菌时,菌种将保留1个月。(摘自新华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