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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825
福建省药品将换新包装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11日 中国金药网
     福建省药监局近日下文,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的要求,设计药品新包装,并于2002年3月31日前报省局审核后再印制使用。现已印制的包装、标签可使用至2002年6月30日。此前,福建省将完成所有生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审核工作。

    据介绍,药品的新包装、标签上的印制内容对产品的表述要准确无误,除表述安全、合理用药的用词外,不得印有各种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如“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进口原料分装”、“荣誉出口”、“获奖产品”、“保险公司质量保险”、“公费报销”、“现代科技”、“名贵药材”等。

    另外,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还应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进口分装药品的包装、标签应标明原生产国或地区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国内分包装企业名称等;获我国专利的产品,亦可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并标明专利许可的种类。(摘自新华社),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