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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首例脑死亡器官移植内幕
http://www.100md.com 2001年3月29日 搜狐
     最近,一个已保守半年多的秘密被披露出来:去年7月,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曾成功地为两名尿毒症患者实施了肾脏移植术。

    肾移植并非什么新鲜事,关键在于,这两例手术所用肾脏,来自被捐献的一位脑死亡者体内,而捐献时他的心脏仍在跳动。

    在我国,脑死亡并未作为人的死亡标准写进法律。这意味着,手术者将冒“从一个未被本国法律认定死亡的人体内取出脏器”的风险。

    今年2月底,一条消息悄悄在国内媒体上露面。报道称,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最近”开展了中国首例由“脑死亡者捐脏器”的肾移植手术。报道同时说,脑死亡者的遗体是在2000年7月由其亲属自愿捐给医院的,而且,接受脑死亡者肾脏的患者“半年来”身体恢复良好。

    这条消息读起来似乎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仔细分析起来其中提到的“最近”和“半年来”,却颇具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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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日报报道,据记者在上海长征医院证实,这例有着特殊性质和意义的器官移植手术实际进行的时间为去年7月,医院“经过慎重考虑”后,方于“最近”对媒体有意透露了这一消息。

    一例手术为何在保守了半年多秘密之后才向媒体透露?秘密公开的时间为何又选在此时?

    于是记者决定对这例不寻常的手术进行追访。

    然而,记者欲解疑团的采访遇到了始料不及的困难。先是在参与手术的医生面前吃了“闭门羹”,原因是采访未经宣传部门的批准,而医院宣传科先是以此事“没有什么意思”为由婉言拒绝,后又以“前期向媒体粗略透露消息不够慎重,继续炒作会在社会上引起争议,从而给医院带来压力和麻烦”为由下逐客令。最后,他们又要求,可以向医生了解医疗知识,但不要涉及半年前那次悄悄进行的肾移植手术的细节。

    “中国还没有把脑死亡作为人的死亡标准写进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医院利用脑死亡者的脏器进行器官移植可能被人认为是违法行为。你想,从一个没有被本国法律认定死亡的人体内取出脏器,这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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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征医院一位工作人员表达了这种忧虑的同时,也初步揭示出院方希望保守秘密的原因所在。

    事件的大致经过

    中国器官移植的发展史无疑会为谢海文―――一位普通的江西农村小伙儿写下一笔,尽管这一笔的书写推迟了半年之久。

    去年7月26日,上海长征医院医教部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是上海市某区一家中心医院的医生,他说:一个名叫谢海文的外地年轻人死了,是脑死亡,家属同意捐献遗体,你们要不要用他来做器官移植?

    不到20岁的谢海文是在一建筑工地打工时,从6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下来的,脑部严重受伤,在全力抢救两天以后,医生告诉谢海文从外地赶来的父亲和舅舅,他已经脑死亡,再怎么抢救也不可能活过来了。

    长征医院泌尿外科、肾脏移植中心副主任朱有华很快听到了同样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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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一定要!”他感到一阵兴奋。要知道泌尿外科正有上百名严重的肾病患者在等待健康的肾进行移植手术。如果电话所说的情况属实,可能会使两名患者获得第二次生命。

    但事情并非那么简单,尽管美国等国家已从法律上承认脑死亡是人死亡的标准,但中国的法律在人的死亡标准规定上还处在空白的阶段。脑死亡的谢海文在中国能被认为是死亡吗?取出他的肾脏做移植合适吗?

    然而,谢海文带给长征医院肾移植中心医生们的诱惑是那么的强烈。多年来,这家全国开展肾移植手术例数最多的医院一直是从“心死”(心跳、呼吸停止)者的尸体身上获取肾脏,而科学告诉他们,作为脏器移植的供体,脑死亡者比心脏死亡者有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这是因为,脑死亡者的心脏仍然在跳动,使各脏器的血液供应得以维持,在及时施行人工呼吸和给氧的条件下,各脏器组织不会像心死者那样发生缺血、缺氧,作为供体,这些脏器组织有着较强的活力,为移植成功提供了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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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脑死亡大多是由意外事故引起的,死者生前往往身体健康,脏器功能多数是良好的。据欧洲一移植中心报告,来自脑死亡者的供肾,病人移植后存活期长,远期治愈率高。

    在中国,还没有出现过一例由脑死亡者供脏器的移植手术,而此时,谢海文就在苦等肾源的医生和患者面前,敢要吗?

    请示,请示,再请示。

    救死扶伤的责任感最终让长征医院主管器官移植的领导和医生们决定第一个去“吃螃蟹”,尽管吃下去的“螃蟹”将来很可能会扎人。

    去接谢海文的救护车冲出长征医院的大门,坐在车内的王亚伟医师肩负着两个责任:一、保证谢海文通过呼吸机维持呼吸;二、利用药物维持谢海文的适当血压。

    在长征医院肾移植中心。脑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的专家被迅速召集在一起,对于即将开展的肾移植手术,院方告诫所有参与人员:保密,一定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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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心跳、呼吸停止一直是医学上诊断死亡的标准。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率先公布了脑死亡标准,确定不仅呼吸和心跳不可逆性停止的人是死人,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所有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也是死人。之后,“脑死亡”这一概念愈来愈受到人们的注意,并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目前,已有包括美国在内的14个国家立有正式的法律条文,承认脑死亡是宣布死亡的依据。这些国家对脑死亡者有明确规定,即在排除病人处于低温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的影响的前提下,自主呼吸停止,经医院抢救观察至少1小时(应用人工呼吸者,停用呼吸器后3分钟)仍无自主呼吸,没有自动或继发于疼痛刺激的活动,双侧瞳孔扩大、固定,无任何神经反射活动,脑电图显示脑电波消失或呈水平线,所有上述状况在24小时内无变化,虽然心脏在跳动,就可宣布死亡。

    抢救中的谢海文正符合以上标准。

    如果不是谢海文的舅舅懂得一些医疗知识,他的父亲怎么也不相信医生的话。儿子的心脏明明还在跳动,在呼吸机的帮助下他还在不停地呼吸,怎么就没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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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伟医生并没有将遗体的用途告诉谢海文绝望而悲痛的父亲。他充满敬意地和谢海文的父亲、舅舅谈了话,慎重地请他们写下了遗体自愿捐献书:“谢海文因外伤致脑死亡,死者家属愿意无偿将遗体捐献给上海长征医院,供医疗科研事业。”并按上手印。

    转到长征医院的谢海文经过了又一次系统的会诊检查。主持检查的分别是医院脑外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的主任和教授,所有结果显示:谢海文符合国际通行的脑死亡标准。

    医生们在各种检查报告单上签了名。

    肾移植手术于2000年7月27日进行。经过配型,江苏和上海两名中年尿毒症患者适合移植谢海文的肾脏,在此之前,他们已在焦急等待肾源中熬过了半年的时间。

    从会诊检查到手术结束,长征医院用摄像机完整地记录了整个过程。这些录像带和遗体捐献书以及检查报告单一样,是院方为将来可能出现的麻烦而保存的证据。但秘密手术还是很快走漏了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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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引发死亡标准争议

    朱有华教授在手术的第二天就接到了一个匿名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在上海市某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

    匿名电话警告朱有华:用脑死亡者谢海文的肾脏作移植手术是违法的。

    打电话的人问:在法律没有认可脑死亡为人死亡标准的前提下,长征医院这样做,经过了哪些主管部门的批准?

    在“脑死亡是死亡标准”与“心死是死亡标准”两种争议观点中,参与了谢海文肾脏摘除术的朱有华无疑是赞成前者的。

    几乎从有人类以来,都是将心跳和呼吸停止作为死亡的确切无疑的征象,但现代科学的发展以及不断发生的事实,都在证明心跳和呼吸停止并不是判断死亡的绝对可靠的标准。

    1919年10月27日,吞服了中枢抑制剂的德国护士娜?布朗,在心跳、呼吸“消失”之后,经一系列检查确定为死亡,但入棺14小时后,警察在揭开棺盖,进行例行的尸体照相时发现,“死者”咽喉部有轻微活动,立即送去抢救,最终复苏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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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人工低温医学实验证明,某些动物在体温下降到5?6摄氏度、心跳和呼吸完全停止若干小时后,经过复温,一切生命活动都可以完全恢复。

    朱有华说,脑的功能状态才是死亡的一个更为可靠而根本的确认指征。脑死亡一般都发生在心脏停搏之前,这时人的大脑皮层和脑干的神经细胞都已经死亡,死亡的神经细胞是肯定不能复活的。有些人对脑已经死亡、但心脏还在跳动的现象无法理解,这是因为心脏虽然也受大脑的支配和调节,但它又是一个自主性较强的脏器,拥有一套独立的指挥心肌收缩舒张的起搏、传导系统,所以脑死亡之后,在接受人工呼吸等支持的情况下,心脏仍能跳动,并保持全身的血液循环。但由于大脑已无法复苏,对生命来说心跳已无意义。

    国内反对以脑死亡为死亡标准理论的人,常举的例子是某植物人在医生的精心治疗和亲属亲情感召下,若干年后又能说话了。对此朱有华教授说,脑死亡和植物人不能混为一谈,实际上,植物人只是大脑皮层细胞死亡,他(她)还有脑电波活动,能够自主呼吸,能睡觉,给他(她)喂食东西,还可以消化,而脑死亡是什么都没有了,神经系统也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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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匿名电话还是让朱有华感到了很大压力。

    一个星期后,朱有华打电话将谢海文的事情告诉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器官移植创始人之一、著名医学专家裘法祖教授。

    裘教授听后连声赞叹:“你们做得好!”

    曾组织编写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法和我国脑死亡法标准两个草案的裘法祖劝朱有华不要担心,他说,长征医院这一举动实际上有力地推进了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进程。

    朱有华又问:“现在能不能把手术情况向社会公开?”

    裘教授沉吟半晌,说:“再等等吧!”

    为何选在2月公开消息

    今年2月下旬,朱有华向上海的媒体公开了移植谢海文器官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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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距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不足10天。

    “我选择这个时间是有目的的。”朱有华说。自从1978年以来,朱有华就从事肾脏移植方面的基础和临床研究,在长征医院作为学科带头人开展肾移植手术2000余例,在全国位居前列,但他一直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心怀忧虑。

    在我国,有150万的尿毒症患者,而每年全国仅能做两三千例的肾移植。由于肾脏来源缺乏,大量需要做手术的人只好通过不停地透析维持生命。据统计,每年每百万人口因慢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的在100人左右,且多为青壮年。

    由于脑死亡的概念没有在法律和医学上得到认可,我国有限的肾移植手术的肾脏都来源于无心跳的尸体供体。这类供体的主要缺陷是血液循环停止时间太久,脏器缺血时间长,容易造成严重的损伤,移植成功的概率较小。

    朱有华说,目前,在我国仍以心跳停搏和呼吸停止作为临床人体死亡的标准,因此许多已经脑死亡的病人仍然在进行长时间的无效抢救。如果在我国能将国际上通用的“脑死亡就等于机体整体死亡”的概念获得法律的承认,将脑死亡者作为器官移植的来源,我国将有千千万万的病人可以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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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死亡问题承载着国人几千年的文化,真正接受脑死亡的概念又谈何容易。

    1998年秋,北京同仁医院有一个脑死亡者,其家属同意捐献器官,告诉以肾移植手术而闻名的朝阳医院,但因为没有施行脑死亡法,医院院长不敢擅自作主,几经请示,最后手术还是没有做成。

    确实,值得担心的问题很多:家属是不是真正愿意?家属同意,儿子同意吗?女儿同意吗?中国还没在法律上制定脑死亡的标准,家属将来不服医院的诊断,会不会打官司?

    考虑到诸多因素,尽管医院很想要器官,很多患者也在等待换肾,但最后还是放弃。

    我国医学界最早提出脑死亡问题是在1988年。1999年5月,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和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中国医学》杂志编辑部委员会在武汉召开了全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在查阅了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器官移植的法律文本和脑死亡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器官移植法(草案)和脑死亡标准及实施办法(草案)。

    这两个草案报送到国家卫生部后,卫生部医政司一位官员向媒体透露,死亡标准的确定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步入立法程序还有相当复杂的工作要做,中国暂时还不宜将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

    “但愿谢海文事件能够使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关注脑死亡在我国的立法问题。”朱有华说,这就是他选择此时公开秘密的原因。

    当然,朱有华也知道,为脑死亡立法有难度,需要时间,也需要人们在不断的呼吁中耐心等待。

    但朱有华相信,法律应该推动社会前进。

    大洋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