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药监办发[2001]23号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我局决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实行重新发证、持证上岗制度.为此我局定于6—8月举办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培训班,具体培训工作委托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从事质量检验工作,中专毕业(含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
(二)从事质量检验工作,非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获执业药师、药学初级以上职称和药物分析、微生物检定、药理试验、中药质检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需要参加培训考核。
二、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地点在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原省医药学校)老校区内(宁波市文教路1号)。学员在宁波火车站,宁波汽车南站,可乘810路公交车至香溪宾馆站下车:轮船码头,可乘13路公交车至香溪宾馆站下车。
培训时间:150学时。培训班分四期,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期:2001年6月25日至7月9日;
第二期:2001年7月12日至7月27日;
第三期:2001年7月30日至8月13日;
第四期:2001年8月16日至8月30日。
三、考核发证:培训结束,学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核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考核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8]316号文规定,核收培训费380元/人,实验费150元/人,教材费5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费200元/人。
食宿费用自理。(学院可提供住宿,住宿费10元/天。人)
五、其他:
杭州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培训工作委托杭州市医药职工中专承办,具体时间、费用等同上。
请各有关单位安排好工作,分期分批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及时将回执寄回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办(宁波鄞县大道888号,邮编:315192,联系人:龙正海、林燕,联系电话:0574-88222703,传真:0574-88222727)。杭州市学员请直接与杭州市医药职业中心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龙坞西路,邮编:310023,联系电话:85229157,联系人:陈淑丽)。, 百拇医药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我局决定对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实行重新发证、持证上岗制度.为此我局定于6—8月举办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培训班,具体培训工作委托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从事质量检验工作,中专毕业(含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
(二)从事质量检验工作,非药学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获执业药师、药学初级以上职称和药物分析、微生物检定、药理试验、中药质检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需要参加培训考核。
二、培训地点和时间:
培训地点在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原省医药学校)老校区内(宁波市文教路1号)。学员在宁波火车站,宁波汽车南站,可乘810路公交车至香溪宾馆站下车:轮船码头,可乘13路公交车至香溪宾馆站下车。
培训时间:150学时。培训班分四期,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期:2001年6月25日至7月9日;
第二期:2001年7月12日至7月27日;
第三期:2001年7月30日至8月13日;
第四期:2001年8月16日至8月30日。
三、考核发证:培训结束,学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核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培训考核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1998]316号文规定,核收培训费380元/人,实验费150元/人,教材费50元/人,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费200元/人。
食宿费用自理。(学院可提供住宿,住宿费10元/天。人)
五、其他:
杭州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培训工作委托杭州市医药职工中专承办,具体时间、费用等同上。
请各有关单位安排好工作,分期分批选送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及时将回执寄回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办(宁波鄞县大道888号,邮编:315192,联系人:龙正海、林燕,联系电话:0574-88222703,传真:0574-88222727)。杭州市学员请直接与杭州市医药职业中心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龙坞西路,邮编:310023,联系电话:85229157,联系人:陈淑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