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药监安[2001]199号
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1年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1年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1]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转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你们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并将此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使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正确理解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凡列入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的药品,自2001年月10月1日起,必须按审核登记后的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组织生产,原包装材料、使用说明书禁止使用。
三、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做好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乙类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的申报工作,同时做好第二批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的准备工作。
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 百拇医药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1年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1]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转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你们进一步加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并将此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使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广大消费者正确理解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凡列入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的药品,自2001年月10月1日起,必须按审核登记后的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组织生产,原包装材料、使用说明书禁止使用。
三、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做好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乙类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的申报工作,同时做好第二批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的准备工作。
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