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安函[200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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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第二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2001年药品分类管理的工作安排,现已完成第二批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为保证药品使用说明书内容科学、易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在组织临床医、药学专家进行审定的同时,决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征求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由于时间紧、文件内容多,我局将此次征求意见稿登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a.gov.cn)和局药品评价中心网站(www.cdr.gov.cn)上,请下载后组织征求意见,并请于9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后报送我局安全监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情况组织医、药专家和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讨论,也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请相关生产企业提出建议。
在组织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安全监管司药品评价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049、1029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http://www.100md.com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局2001年药品分类管理的工作安排,现已完成第二批非处方药药品使用说明书(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为保证药品使用说明书内容科学、易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在组织临床医、药学专家进行审定的同时,决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征求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由于时间紧、文件内容多,我局将此次征求意见稿登录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a.gov.cn)和局药品评价中心网站(www.cdr.gov.cn)上,请下载后组织征求意见,并请于9月20日前将意见汇总后报送我局安全监管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根据情况组织医、药专家和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讨论,也可以采取不同形式请相关生产企业提出建议。
在组织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与安全监管司药品评价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049、1029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