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纠正磐安县特产城等市场违法经销中药饮片的函
磐安县人民政府:
磐安县特产城是磐安县农副产品的集散地之一.今年9月1日通过扩大招商,中药材经销户已成为这个市场的主体.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今年8月29日,金华市医药管理局,磐安县医药管理局对磐安特产城进行了现场调查,在特产城内发现了部分中药材经营户有经销中药饮片的情况.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9月12日派员专程到磐安县特产城进行检查,发现了中药材经营户有40多家,其中中药饮片经营户11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政府陈增加副县长就此事交换了意见,并要求磐安县特产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不得非法经营中药饮片,但经最近再次调查,磐安县特产城至今仍在经营中药饮片.同时,还发现了新渥市场也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情况.
中药饮片是严格按照中药炮制规范生产,按医生处方配售给病人的药品;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生产和销售;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而自制销售的中药饮片属假药,必须依法查处.而中药材(国家规定的除外)则是由农民自主生产或采集,自主出售,没有经过饮片加工的原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在管理方式上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也明确提出:"对在农产品集贸市场上出售的中药材,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在农产品集贸市场上擅自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中药材品种和无证销售除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国药管市[1998]150号)再次强调: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自种自采的地产中药材.对集贸市场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中药材和无证销售中药材以外其它药品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 百拇医药
国家对药品管理的领导责任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药品管理状况的目标考核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药品管理的领导责任,对药品管理混乱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此,四部局联合下发的国药管市[1998]150文件又进行重申.
鉴于磐安县特产城,新渥市场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专函,提出如下意见:
1,要认真对待特产城经营户经营中药饮片的问题,必须纠正"先发展,后规范"的思想,确保国家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2,立即对磐安县特产城和新渥市场经营中药饮片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清除中药饮片的非法经营行为.
3,对市场内经营户的《营业执照》进行一次清理,凡未经依法批准,但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拒不变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经营范围.
4,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管,严禁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和被国务院列为重点保护的42种野生动植物中药材(家种,家养除外),28种毒性药材,4种国家计划管理的中药材在市场上交易.同时,加强市场监控,完善执法队伍,一旦出现药品违法经营苗头要坚决打击.
请磐安县政府于12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日, 百拇医药
磐安县特产城是磐安县农副产品的集散地之一.今年9月1日通过扩大招商,中药材经销户已成为这个市场的主体.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今年8月29日,金华市医药管理局,磐安县医药管理局对磐安特产城进行了现场调查,在特产城内发现了部分中药材经营户有经销中药饮片的情况.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9月12日派员专程到磐安县特产城进行检查,发现了中药材经营户有40多家,其中中药饮片经营户11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政府陈增加副县长就此事交换了意见,并要求磐安县特产城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不得非法经营中药饮片,但经最近再次调查,磐安县特产城至今仍在经营中药饮片.同时,还发现了新渥市场也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情况.
中药饮片是严格按照中药炮制规范生产,按医生处方配售给病人的药品;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生产和销售;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而自制销售的中药饮片属假药,必须依法查处.而中药材(国家规定的除外)则是由农民自主生产或采集,自主出售,没有经过饮片加工的原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在管理方式上是不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也明确提出:"对在农产品集贸市场上出售的中药材,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在农产品集贸市场上擅自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中药材品种和无证销售除中药材以外的其他药品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办或变相开办各种药品集贸市场的紧急通知》(国药管市[1998]150号)再次强调: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自种自采的地产中药材.对集贸市场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中药材和无证销售中药材以外其它药品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 百拇医药
国家对药品管理的领导责任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1994]53号)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药品管理状况的目标考核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药品管理的领导责任,对药品管理混乱地区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此,四部局联合下发的国药管市[1998]150文件又进行重申.
鉴于磐安县特产城,新渥市场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专函,提出如下意见:
1,要认真对待特产城经营户经营中药饮片的问题,必须纠正"先发展,后规范"的思想,确保国家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2,立即对磐安县特产城和新渥市场经营中药饮片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打击和清除中药饮片的非法经营行为.
3,对市场内经营户的《营业执照》进行一次清理,凡未经依法批准,但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拒不变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其经营范围.
4,要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管,严禁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和被国务院列为重点保护的42种野生动植物中药材(家种,家养除外),28种毒性药材,4种国家计划管理的中药材在市场上交易.同时,加强市场监控,完善执法队伍,一旦出现药品违法经营苗头要坚决打击.
请磐安县政府于12月15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