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0年全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执业药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药监人[2000]1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0年我省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与条件
1、凡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范围内工作,历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尚未注册者;
2、注册期满须重新注册换证者。
二、注册要求
1、申请首次注册的执业药师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5)执业单位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作为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
2、重新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2)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并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一式四份)。
3、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须提交申请首次注册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全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定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完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省辖区执业药师的注册工作,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希望各市药品监督局(医药管理局)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根据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注册机构在受理注册申请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公告费,邮寄费,每人350元.请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统一收齐后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户银行:工行西湖支行,账号:120202049008816536.
3,请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管理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省部属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材料送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章招娣;联系电话:0571-8077929.
二OOO年十一月二日, http://www.100md.com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执业药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药监人[2000]1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0年我省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与条件
1、凡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范围内工作,历年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尚未注册者;
2、注册期满须重新注册换证者。
二、注册要求
1、申请首次注册的执业药师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5)执业单位证明;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申请注册时,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作为其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
2、重新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2)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4)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并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一式四份)。
3、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须提交申请首次注册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全省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定于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完成。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省辖区执业药师的注册工作,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希望各市药品监督局(医药管理局)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根据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注册机构在受理注册申请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公告费,邮寄费,每人350元.请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管理局),省局直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统一收齐后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户银行:工行西湖支行,账号:120202049008816536.
3,请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药管理局),局直属有关单位,省部属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执业药师注册申报材料送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章招娣;联系电话:0571-8077929.
二OOO年十一月二日,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