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城乡集贸市场是否可以销售非地产中药材的请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城乡集贸市场存在销售人参、西洋参、川贝母等非地产中药材的现象。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第二十条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禁止销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贸市场可以销售地产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对城乡集贸市场销售非地产中药材,没有禁止性条款。因此对城乡集贸市场是否可以销售非地产中药材的问题。特请示你局。
请批复。, 百拇医药
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城乡集贸市场存在销售人参、西洋参、川贝母等非地产中药材的现象。根据《药品管理法》的第十五条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第二十条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禁止销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城乡集贸市场可以销售地产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对城乡集贸市场销售非地产中药材,没有禁止性条款。因此对城乡集贸市场是否可以销售非地产中药材的问题。特请示你局。
请批复。,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