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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药莫跟广告走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2月27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1679期
    时下,广告大战硝烟弥漫,各路大军竞相上场。在各类广告中,药品广告以其发展速度之快、覆盖面之广而令人刮目相看。以广播、电视为例,有关药品的广告要占到全部广告的1/3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超过半数。

    人食五谷,难免生病。生了病怎么办?毫无疑问,上医院看病服药。对于药品,人们希望是最好的、最有效的。于是,便出现了患者讲究名贵方子、“点名”配药的现象。

    所谓“点名”配药,是近年来兴起的“时尚”:病人自行报出药名要求医生开方配药。更有甚者,或为省钱,或贪方便,竟然把药房当成医院。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加上大量民工涌入城市,个体经营者增多,生病找药房成了医疗消费领域的新景观。但是,“点名”配药也好,生病找药房也好,其选择药品的依据大都是药品广告宣传的内容,有的甚至吃药完全跟着广告走,这是因为大多数消费者缺乏基本用药常识,而药品广告宣传的内容又迎合了消费者的需求。然而,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用药免不了有失偏颇,乃至产生很大的谬误。这样的例子信手可拈。不信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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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几何时,有一股减肥药“热”不断升温。常有广告介绍,这种“霜”有效率在92%以上,那种“剂”有效率在96%左右。于是,众多的胖子与减肥药结成了“亲密战友”。结果如何?惊呼上当成为“冤大头”的为数不少,有诸多女士按“本品无刺激,无副作用”的广告宣传使用减肥药,却没料到留下了点点红疹的“纪念”,诊断结果是皮肤过敏。欲思苗条的胖妞,在受了皮肉痛苦和白扔了钱之后,无可奈何只能“望药却步”。

    这还算好,外用的毕竟比“吃”的危险性要小,前不久沪南地区张先生内服药品差点要了他的性命。因为他在得了阑尾炎之后,自认为是腹泻,所以按广告“指引”来了个“遵广告嘱”,到单位医务室硬是“指挥”医生按其需要处方,几经折腾最后差点导致穿孔,险些送了性命。

    更可悲的是,外来民工小刘竟然真的送了性命。经常胃痛的小刘,自我印象是患了胃溃疡,看了一些广告后自己当起了医生,自行买了几种胃病新药服用,久服未愈才上医院。可惜晚矣,诊断书上写的不是胃溃疡而是胃癌,由于错失良机造成晚期癌细胞扩散而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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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当受骗乃至命归黄泉,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怪谁呢?某些失实的广告难辞其咎。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一位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某些药品广告之所以让人上当受骗,在于其虚伪性和夸大性的作祟。

    有些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致使一些患者信以为真,白花了钱还反受其害。如治疗乙型肝炎,目前尚无特别有效的药品。但是,市场上某些散发的报型广告却偏偏说自己生产的药集几代人之经验,“疗效奇特,无任何副作用”,“可以延年益寿,是‘治肝病克星’。”药品广告的虚伪性另一种手法是给患者一个“客观事实”,即以专家、病人的名义进行疗效误导宣传。如目前有多种磁疗用具经常利用各种媒体开设“健康热线”,病家体会和专家意见频频亮相。并不否认,有的患者用了某种磁疗用具,可能会治好某种病,但是有些专家的意见叫人不敢恭维,经常吹嘘某种磁疗用具能治疗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后遗症、失眠、疼痛性疾病等慢性、顽固性疾病,几乎无病不治,成了当代“药物泰斗”。事实果真如此?非也。某老干部听信了专家的“金玉良言”,不惜花费400元钱买了一双磁疗鞋,不厌其烦地每天在鞋垫上加注中药药水后,把它当神奇“法宝”穿在脚上,盼望有一天能血压正常出现“奇迹”,然而血压非但没有下降却出现中风预兆,面部发生局部瘫痪,“法宝”由此被扔进了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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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夸大疗效的药品广告宣传也使很多患者怨气冲天。有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广告中肆意夸大其产品功效,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五花八门的治疗近视的器械。君不闻,广告中宣称“可治疗近视、远视、散光、老花、结膜炎、角膜炎、迎风流泪”,甚至连眼科领域公认的难治之症“视神经萎缩”也能治愈。其实,各种近视治疗器械只能对假性近视有一定辅助疗效,真正的近视是不可能靠配戴器械根治的,唯一能根治的方法是手术治疗。

    把患者搞得晕头转向的还有夸大有效率的做法,有的广告信誓旦旦地吹嘘有效率在95%以上,以极具诱惑力和说服力的数字使患者上钩,反正还有5%落在谁的头上说不准,5%“中彩者”只能“哑巴吃黄连”自认晦气。

    虚伪的、夸大的药品广告宣传实在害人不浅,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也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治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四)利用医疗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有关部门还明确规定,在中央重点传媒做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应该说,《广告法》实施6年多来,中央重点传媒基本上杜绝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的“进攻”。然而,广告领域并非完全是“净土”,省级尤其是省级以下一些小型报刊、电台、电视台违反《广告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还有一定的市场。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私自印刷的广告至今仍犹如“天女撒花”,塞向人们手里,放入人们自行车车筐里,飞进千家万户门缝里……

    因此,在药品广告向您频送“秋波”之际,得千万小心:吃药莫跟广告走!, 百拇医药(邬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