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与 哺乳期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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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7日
妊娠期与哺乳期用药
妊娠期母体各系统发生的一系列生理变化,这些生理变化或孕妇的病理变化均可影响药物的代谢和排泄、药物的作用时间、药物在自流或组织内的半衰期。孕妇用药是否妥当也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智力发展和身体健康,胎儿处于发育过程的不同阶段,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如用药不当,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为防止诱发畸胎,在妊娠头3个月应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尤其是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
一、妊娠期用药
(一)药物对孕妇的影响
妊娠期妇女用药有时可产生不良影响,据报道,静脉滴注大剂量四环素治疗患肾孟肾炎的孕妇,可引起暴发性肝脏代偿失调症候,死亡率很高。肾孟肾炎患者肾功能减退,四环素清除率下降,药物本身对肾脏又有毒性作用,还可使孕妇发生坏死性脂肪肝、胰腺炎和肾损害,加上四环素对胎儿也有不良影响,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环素。妊娠后期应用红霉素十二烷基硫酸盐引起阻塞性黄疽并发症的可能性增加,可逆的肝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高达10%-15%。
, 百拇医药
为保证胎儿生长的需要和维持母体良好的营养善,在孕妇营养不足的情况下,应适当补充铁、钙、叶酸盐、维生素B1和B6,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在钩虫病和血吸虫病高发区和对贫血孕妇应常规补充铁。
(二)药物对不同孕期胚胎的影响
1、细胞增殖早期 大约为受精后至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的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左右。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2、器官发生期 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受精后3周至3个月(高敏感期为妊娠21-35天),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
3、胎儿形成期 此期指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发育的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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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1、畸形 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头三个月)是胚胎各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
2、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 胚胎期已经出现胚胎的中枢神经活动,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制剂,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
3、溶血 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类、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4、出血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5、其他不良影响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D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期缺乏维生素A引起新生儿白内障;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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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哺乳期用药
(一)药物在乳汁中排泄
乳母用药后药物一般都能进入乳汁,但其中的含量很少超过母亲摄入量的1%-2%,故一般不致于给婴儿带来危害。然而某此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较大,母亲服用量应考虑哺乳婴儿的危害,避免滥用。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1、药物的分子量>200的物质难以通过细胞膜。
2、药物在脂肪和水中的溶解度。
3、药物与母体血浆蛋白结合的能力。
4、药物的离解度,离解度越低,乳汁中药物浓度也越低。
5、药物的酸碱度,碱性药物如红霉素易于在乳汁中排泄,而酸性药物如青霉素G、磺胺噻唑较难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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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婴儿的影响
1、抗生素及磺胺类
尽管有些抗生素在乳汁中浓度很高,可是到达婴儿体内的药量有限,不能达到有效浓度,但可引起婴儿过敏反应和导致耐药菌株的发生。有些抗生素如卡那霉素和异烟肼给乳母应用后,有可以导致婴儿中毒,宜禁用。磺胺类通过乳汁的药量足以使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婴儿发生溶血性贫血,或由于它从血浆蛋白中置换胆红素而致新生儿黄疸。
2、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 据报道,癫痫病乳母每日口服苯妥因钠和苯巴妥各400mg,婴儿出现高铁血红蛋白症,全身淤斑,嗜睡和虚脱。
3、维生素 乳母患有维生素B1缺乏症时,导致某种辅酶减少,碳水化合物代谢障碍,其氧化不全的中间产物如服酸、乙酰醋酸、甲基乙二醛、丙酮酸在组织和体液包括乳汁中大量聚积,婴儿吸入这种乳汁可发生中毒。
4、其他 抗甲状腺素药物、抗凝剂、放射性药物、麦角制剂、锂、抗癌药、汞剂等一般认为在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应禁用。, 百拇医药
妊娠期母体各系统发生的一系列生理变化,这些生理变化或孕妇的病理变化均可影响药物的代谢和排泄、药物的作用时间、药物在自流或组织内的半衰期。孕妇用药是否妥当也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智力发展和身体健康,胎儿处于发育过程的不同阶段,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如用药不当,可能产生不良影响。为防止诱发畸胎,在妊娠头3个月应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尤其是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
一、妊娠期用药
(一)药物对孕妇的影响
妊娠期妇女用药有时可产生不良影响,据报道,静脉滴注大剂量四环素治疗患肾孟肾炎的孕妇,可引起暴发性肝脏代偿失调症候,死亡率很高。肾孟肾炎患者肾功能减退,四环素清除率下降,药物本身对肾脏又有毒性作用,还可使孕妇发生坏死性脂肪肝、胰腺炎和肾损害,加上四环素对胎儿也有不良影响,因此妊娠期禁用四环素。妊娠后期应用红霉素十二烷基硫酸盐引起阻塞性黄疽并发症的可能性增加,可逆的肝脏毒性反应的发生率高达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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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胎儿生长的需要和维持母体良好的营养善,在孕妇营养不足的情况下,应适当补充铁、钙、叶酸盐、维生素B1和B6,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在钩虫病和血吸虫病高发区和对贫血孕妇应常规补充铁。
(二)药物对不同孕期胚胎的影响
1、细胞增殖早期 大约为受精后至18天左右,此阶段胚胎的所有细胞尚未进行分化,细胞的功能活力也相等,对药物无选择性中毒的表现,致畸作用无特异性地影响所有细胞,其结果为胚胎死亡,受精卵流产或仍能存活而发育成正常个体,因此在受精后半个月左右。几乎见不到药物的致畸作用。
2、器官发生期 为药物致畸的敏感期,受精后3周至3个月(高敏感期为妊娠21-35天),胎儿心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四肢、性腺及外阴相继发育。
3、胎儿形成期 此期指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发育的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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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1、畸形 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头三个月)是胚胎各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
2、神经中枢抑制和神经系统损害 胚胎期已经出现胚胎的中枢神经活动,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织胺或其他抑制中枢神经的制剂,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并改变脑的发育。
3、溶血 临产期使用某些药物如抗疟药、磺胺类、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K等,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氢酶者可引起溶血。
4、出血 妊娠后期孕妇使用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斯匹林治疗,可导致胎儿严重出血,甚至死胎。
5、其他不良影响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损害;妊娠5个月后用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噻嗪类利尿药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孕妇摄入过量维生素D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及高血压;妊娠期缺乏维生素A引起新生儿白内障;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和灰婴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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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哺乳期用药
(一)药物在乳汁中排泄
乳母用药后药物一般都能进入乳汁,但其中的含量很少超过母亲摄入量的1%-2%,故一般不致于给婴儿带来危害。然而某此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量较大,母亲服用量应考虑哺乳婴儿的危害,避免滥用。药物在乳汁中的排泄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1、药物的分子量>200的物质难以通过细胞膜。
2、药物在脂肪和水中的溶解度。
3、药物与母体血浆蛋白结合的能力。
4、药物的离解度,离解度越低,乳汁中药物浓度也越低。
5、药物的酸碱度,碱性药物如红霉素易于在乳汁中排泄,而酸性药物如青霉素G、磺胺噻唑较难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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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婴儿的影响
1、抗生素及磺胺类
尽管有些抗生素在乳汁中浓度很高,可是到达婴儿体内的药量有限,不能达到有效浓度,但可引起婴儿过敏反应和导致耐药菌株的发生。有些抗生素如卡那霉素和异烟肼给乳母应用后,有可以导致婴儿中毒,宜禁用。磺胺类通过乳汁的药量足以使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的婴儿发生溶血性贫血,或由于它从血浆蛋白中置换胆红素而致新生儿黄疸。
2、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 据报道,癫痫病乳母每日口服苯妥因钠和苯巴妥各400mg,婴儿出现高铁血红蛋白症,全身淤斑,嗜睡和虚脱。
3、维生素 乳母患有维生素B1缺乏症时,导致某种辅酶减少,碳水化合物代谢障碍,其氧化不全的中间产物如服酸、乙酰醋酸、甲基乙二醛、丙酮酸在组织和体液包括乳汁中大量聚积,婴儿吸入这种乳汁可发生中毒。
4、其他 抗甲状腺素药物、抗凝剂、放射性药物、麦角制剂、锂、抗癌药、汞剂等一般认为在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应禁用。,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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