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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9594
本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14日 北京青年报
     日前,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出台。

    该办法规定: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额度按照个人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的50%支付,全年个人累计医疗救助支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确属特殊困难人员,经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申请,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增加医疗救助比例。

    办法还明确: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但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者,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超过家庭年收入50%的,所在单位应当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其他途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额度应不低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停产、半停产等特殊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时,职工或退休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医疗救助,报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按照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0%的额度给予救助,全年个人享受的医疗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

    确属特殊困难人员,经所在单位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可适当增加医疗救助比例。该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百拇医药(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