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事药政 > 各家评论 > 正文
编号:141175
http://www.100md.com 2002年1月28日 健康报
     “入世”对我国带来的是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对我国卫生事业的影响也是全面的、系统的。200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提供的一份报告显示:“入世”对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这种影响表现得虽较间接,却是深远的。

    就卫生系统局部而言,依照“入世”承诺,我国将实施WTO与医疗卫生领域相关协定,直接对现行的卫生政策、法规等提出改革和完善的要求,而进一步深化卫生管理体制、机制、结构的改革,也将势在必行。

    医疗服务和保险市场

    承诺

    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和保险市场。

    医疗服务在“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方面,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没有限制,人们可以向他国或到境外购买医疗服务和医学教育。

    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方面,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有一定限制,可以兴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和诊所,这些医疗机构中医务人员大多数为中国公民;有专业证书的外国医生在获得我国卫生部许可后,可以在中国提供短期的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入世”3年内,取消外国寿险公司在中国服务的地域限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现状

    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开放积极主动。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开放较早。从1989年开始,卫生部与外经贸部就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对医疗服务市场开放中的有关问题有了明确规定。2000年,两个部门又联合颁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基本以“入世”谈判中我国已作出的承诺为根据,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要求、标准、管理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执业标准等均有明确规定,初步奠定了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开放的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200余家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这些机构的主要特点是:服务对象主要为外籍人士和国内高收入人群;在经营规模上,以不设床位的诊所或诊疗中心居多,约占50%以上;总投资额不高、规模不大、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下的约占50%,床位在200张以上的仅占20%;在服务内容上,比较集中于眼科口腔科、皮肤科、骨伤科、妇产科血液透析、影像诊断等项目,综合医院较少;在地区分布上,遍及全国19个省(区、市),大多集中于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如北京、辽宁、山东、广东等地;在合作对象上,外方合作机构大多来自美国、日本等国和香港、台湾地区。

    挑战和应对

    随需求变化而改变单一的服务体系。

    海外来华人员及我国高收入人群的增多,导致医疗保健需求增加,而现有大部分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就医环境难以满足需要;贫富差距的扩大,使城市困难群体和农民获得卫生服务的能力相对降低;卫生服务体系的所有制形式、管理机制出现更加明显的多元化。

    “入世”给予我们的机遇

    不利于竞争的法规和规章的清除,将促进医疗服务中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使群众得到更好的服务;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之间将逐步明确功能;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私营与个体、中外合资合作等多种所有制与经营方式并存的医疗服务新格局将逐步形成。商业性医疗保险将影响卫生筹资机制,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将为我国人民提供更多的选择。

    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

    承诺

    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贸易,降低关税,放开相关分销服务市场。

    现状

    我国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行业对外开放、吸引外资较早。为保护我国居民和消费者的权益,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了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抽样检验等卫生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食品卫生法》涵盖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等领域,并逐步形成了以《食品卫生法》为基础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体系。食品安全是WHO的优先领域,WTO也意识到安全对贸易的重要作用。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都符合要求。

    挑战和应对

    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卫生和职业卫生监督,成为我国卫生系统面临的巨大挑战。

    跨国界传染病可能性大大增加,地区局限的未知病毒和细菌可能迅速传播。2001年1~11月,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入境货物中截获疫情2462批,在出入境人员中检出各类疾病8.2万例,各类传染病上万例。食品等相关贸易活跃,境外食品污染流入我国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对健康有损害的货物贸易增加,如烟草消费,我国每年就有75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各种疾病。国外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也是我们应面对的挑战。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国际惯例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势在必行。我们需要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建立高效、统一、公开、透明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卫生部的重要职责是,在保护贸易自由的同时,避免危害因素的影响。

    知识产权的保护

    承诺

    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

    现状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已达到“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标准。

    从1993年起,我国开始对药品实行行政保护和专利保护,对药品实现了包括药物化合物、天然药用物质、药物制剂、制备方法和药物新用途的全方位保护,在医药发明专利保护领域实现了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达到了“与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要求。

    在医疗技术方面,我国专利法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有利于新的医疗技术在我国推广使用。

    挑战和应对

    WTO相关协议不会妨碍各方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健康。

    针对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可能产生阻碍发展中国家获得基本医疗的危险。一些国家达成协议并发表宣言,认为WTO的协议应该支持各缔约方保护公共健康的权利;发达国家有义务促进和鼓励其域内的企业和机构向最不发达国家转让技术。这些为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用国外有关药品和卫生技术专利带来了一定的灵活性,从而使公众能够有效地获得治病所需要的基本药品和卫生技术。

    卫生行政部门要干什么

    根据WHO分析,“入世”对卫生领域的影响集中在传染病控制、控烟、环境、药品的可及性、卫生服务、食品安全、食品保障和营养、生物技术8个方面。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健康、需求、服务、资源、筹资和监管的系统,更多地关注“入世”对卫生服务、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和生物技术方面的影响,研究国际卫生服务的经验与教训,造就一批精通WTO规则和国际管理知识、熟悉法律的卫生管理人才。

    要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快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卫生监督执法。(记者刘虹根据《加入WTO与中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一文整理) (记者刘虹根据《加入WTO与中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