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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职称评审也应实事求是
http://www.100md.com 2001年4月24日 国医网
     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卫生部1979年下达的各级卫技职称的基本条件附加种种限制,不允许已经取得副高级职称,但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中医药专家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这种做法,已经严重挫伤了部分高级中医药专家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和后继人才的培养产生了相当负面的影响。

    众所周知,中医是一门传统医学,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其人才培养模式是以家传、师承、自学为主。我国正规中医院校举办较晚,早年毕业人数有限,所以一直到目前,仍有部分已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在单位担任技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甚至是硕士、博士生导师的中医药专家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为解决中医队伍后继乏力的问题,从全国各地选拔了1万名以中医学徒出师人员为主的中医药师,授于中医药师职称并给予高于当时大学毕业人员水平的工资待遇,分配至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从而填补了十年动乱所造成的中医药人员的匮乏。在此之前,还有相当一部分早已在国家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中医学徒出师人员。这两部分人员,是当时中医队伍的主体,为我国中医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经过长期的继续教育和学习提高,他们之中相当一些人员早已取得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的还担任了所在单位、科室的负责人,取得了相当的科研成果。

    笔者认为,根据目前的社会发展情况,在中医药专业职称评审中,要求相应学历是必要的,但也应尊重历史事实和行业特点,重在实际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考察,不搞唯学历论。特别是对中医学徒出师,实践证明早已超越大学本科专业水平的高级中医药专家,更不能只以其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而取消其职称晋升的资格。应该坚持卫生部颁发的职称条件,允许1960年中医学徒出师或1979年被选拔为中医药师,1995年以前已取得中医副高级职称的中医药专家,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历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从而使党和国家尊重人才、科教兴国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