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价格 > 招标采购
编号:143066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1年6月7日 国医网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如何认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由申请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在征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完成资格认定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备案。

    对经过资格认定的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凭该证书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业务增项手续。经过资格认定并获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药品招标代理业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前两个月,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接到复审申请并在征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对符合条件的,重新发资格证书。
, 百拇医药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已获营业执照,具有从事招标代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有与开展药品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业务人员数量,在上述业务人员中,应有占职工总数15%以上的具有药事法律知识和药学知识的专业人员;有与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和资金;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及与从事药品招标相

    适应的专家库;具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要求的其他有关条件。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药品招标程序和代理规范的如何处理?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违反药品招标程序和代理规范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
, 百拇医药
    在资格认定和复审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或暂停其三年药品招标代理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资格认定申请;情节严重的,取消药品招标代理资格,今后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

    涂改、转让其资格证书的,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今后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违反规定,未审查招标人、投标人合法资格及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的,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接受无《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单位的委托并为其代理药品招标业务,或接受医疗机构的委托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药品招标代理活动的,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同时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药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和代理招标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有特殊规定要求的品种的,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一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

    利用不正当手段使医疗机构参加由其举办的药品招标采购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药品投标人、招标人采取强迫、歧视或限制政策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药品招标代理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今后不再受理其资格认定申请。(卫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