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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3141
巨额医疗费该谁付
http://www.100md.com 2001年6月25日 国医网
     病人状告医院,是屡见不鲜的事。但近日福田区人民医院结结实实当了一回原告,将一名欠费达58万余元的病人告上了法庭……

    近日,福田区人民医院结结实实当了一回原告,将一名欠费达58万余元的病人告上了法庭。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1万余元。据悉,像这样医院状告病人的案件在全国十分罕见。

    医院抢救车祸病人病人拖欠巨额费用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叫曾惠玲,广西南宁市人,女,1939年10月出生,至今住在福田区人民医院。

    原告诉称,1996年7月14日,被告曾惠玲在深圳市皇岗路油站路段被一辆车丰田车撞伤。该车车主为庄某,当时由司机叶某驾驶。被告被急送到原告医院抢救,诊断为“脑挫裂伤,脑干损伤,硬膜下血肿”。经开颅手术等一系列治疗,挽救了生命,但因伤势过重,虽经长达5年的治疗、护理,被告病人仍呈植物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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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诉称,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按照有关卫生法规,在被告未交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对病人进行了积极的救治,至今已花去医疗费计人民币659388.45元,除事故车主已支付72300元外,尚欠587088.45元。虽然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仍未补交。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拖欠的医疗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状告病人出于无奈医院不堪欠费负担

    原告代理人谭新林说,医院状告病人也是出于无奈,实在是不堪欠费的负担。医院每年都要承担巨额的拖欠费用,就拿被告所住的神经科来说,历年来累积下来的拖欠费用达一百五六十万元。过去别人欠他们的费用,最后总是他们去求人家还,或协商解决,或进行减免,但最后还是有许多收不回来的。

    谭新林说,他本来是一名副主任医师,由于长期从事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的工作,从1998年起他开始自学法律,并于去年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他说,没有办法,医院没有法律顾问,现在人们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加上媒体对一些医疗纠纷的宣传报道,医院里的医疗纠纷多了起来,不懂法律就没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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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新林说,神经科向他提出被告拖欠医疗费一事时,他就考虑,这事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为被告是可以通过第三者来支付所欠费用的。如果是一个流浪汉,医院也就只有自认倒霉了。

    在神经外科,医务人员对记者说,现在他们科里还住着两个完全没有着落的病人。一个连自己的名字都说不清楚,病历卡上写的是无名氏,他是由警察送来的,已将近花了5万元;另一个是湖南人,与被告曾惠玲住在一个病房,开始还有家人照顾,现在家里人都不知跑到哪里去了,医疗费也不知该向谁要。他们说,碰到这些事该怎么办呢?总不能把病人赶出去。

    原告代理人谭新林说,病人始终是他们的服务对象,在保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他们没有忘记自己的义务。无论在诉讼之前还是之后,对被告该做的医疗服务他们还是在做,但是,到目前为止,除了一纸判决之外,他们还没有拿到应属于他们的医疗款项。

    事故责任全在司机欠费还得病人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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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起诉时,曾把车主庄某列为第二被告,后辙回对庄某的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原告辙诉。

    被告代理人辩称,曾惠玲被不小心开车的叶某撞伤,经深圳交通管理局福田大队对该事故作出认定,责任全在司机叶某方,应赔偿曾惠玲的全部损失及相关医疗费,如叶某暂无力支付,则由车主庄某承担垫付责任。

    被告代理人辩称,在如此清楚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原告将受害人曾惠玲列为第一被告,将车主庄某列第二被告,而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叶某只字不提,原告这是不顾事实,请求法院追加叶某为本案第一被告,曾惠玲不应为本案被告。

    福田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曾惠玲被肇事车辆撞伤后送到原告医院治疗,与原告之间形成的是医疗法律关系。原告作为医院对被告已履行了医疗义务,被告作为接受治疗的病人理应是承担向医院结算并支付医疗费用的主体,应承担支付尚欠医疗费用的民事责任。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曾惠玲与叶某、庄某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另一法律关系,法院已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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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曾惠玲三个月之内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医疗费587088。45元,并承担1万余元的受理费。

    车祸拖累一家四口病人仍呈植物状态

    就此判决,记者在福田区人民医院神经科采访了被告曾惠玲的委托代理人刘西宁。刘西宁是曾惠玲的女儿,她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表示要上诉。她说,这个判决是该制裁的没有制裁,不该制裁的却被制裁了。如果是这样的话,以后司机撞了人,把人丢到医院里,是不是就可以跑了,是不是可以不管了?反正医疗费要由受害者来掏。

    但刘西宁同时承认,曾惠玲向肇事方索赔一案经一审、二审后已作判决,肇事方被判赔偿81万余元。不过刘西宁说,到目前为止,对方只向被害人支付了4万余元生活费。

    谈到母亲受伤后这几年遭遇,刘西宁百感交集又有些无可奈何。她说,全家人都搭上了,全部受到了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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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西宁说,她妈妈是到深圳来探望姨妈的,没想到碰到这档子事。她父亲是南宁医院的一名主任医师,妈妈受伤后,提前退休赶到了深圳;还有她妹妹,那年她刚从广西大学毕业,还没来得及找工作,也到深圳来照顾妈妈了;她本来是有工作的,也不得不把工作辞了。现在一家三口,一个上午班,一个下午班,一个晚班,轮流照顾床上的病人,租住在附近的一个出租屋里。什么都耽误了,什么都做不成了。

    曾惠玲的法定代理人刘先生说,他们一家人对医院的这种做法表示气愤。他说他也是一个医生,病人欠费是每个医院都有的事,他还从来没有听说哪家医院因此把病人告上法庭的。他认为整个事件最主要的当事人并不是他,也不是医院,而是肇事方。目前肇事方对法院的判决并没有执行,相反把财产转移了,剩下一辆被扣押的车和肇事方的医疗保险金,远远不能支付受害者的损失。刘先生说,为了照顾他爱人,他把家里所有的积蓄都用完了,还借了许多债,他的两个女儿不但把工作都耽误了,把婚事都耽误了,他这些损失找谁来弥补呢?还有将来———

    刘先生认为,要支付医疗费的并不是他们,而是肇事方。

    记者在医生办公室病人住院卡上看到,曾惠玲的住院日期是1996年7月14日,住院卡有些发黄,差一个月就是整整5年了!两姐妹最美的青春时光就是在这病房里度过的。,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