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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标准会不会出台
http://www.100md.com 2001年7月3日 国医网
     中国严重缺乏器官移植的问题有望舒缓,医学专家正推动草拟法案,确立器官移植法,以及追上国际标准,由目前断定死亡以心脏停顿的基准,改为脑死亡。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和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中华医学杂志编辑部委员会最近在武汉联合召开了“全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同时,中华医学杂志编辑部委员会召开了“全国脑死亡标准(草案)专家研讨会”。两个会议已分别提出了“器官移植法(草案)”和“脑死亡标准及实施办法(草案)”。

    一名教授指出,中国从70年代末开始器官移植至今,手术技术及抗排斥的研究均已达到世界水平,但器官来源缺乏阻碍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导致远远不能满足病人的需求。此外,国内已同时开展将动物器官移植人体的研究,但距临床治疗仍然遥远。

    据悉,前不久,我国首例由脑死亡者捐献器官的移植手术在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实施,这例特殊的肾移植手术,将一名脑死亡者的肾脏移植到两位尿毒症患者体内,这名脑死亡者是一位外省市来沪的打工者,因为意外事故受重伤,虽经全力抢救,终未能摆脱厄运,两天后,医生确诊他已脑死亡。家属得知脑死亡者继续抢救无效时,主动提出将遗体无偿捐献给长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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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法律上对“死亡”的标准没有明确界定,一直沿用传统观念,心脏停止跳动就算是死亡,即“心死亡”。在医学上,死亡还有一种形式为“脑死亡”,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都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随着与国际医学界的不断交流,“脑死亡”的概念也逐渐被国内许多人所认同,但真正付诸于实施还有较多的争议和很大压力。

    长征医院在国内首次改变传统观念,由神经内科和脑外科的专家组成了小组,对这位打工者进行会诊,最后确定他已经“脑死亡”,具备了脑电图呈平直线,脑干反射、包括瞳孔对光的反射、角膜反射、垂直眼球运动全部消失等“脑死亡”征状。医生果断地决定手术,将死者的两个肾脏分别移植到上海和江苏的两名尿毒症患者体内,目前这两位患者术后状况十分良好。

    我国肾移植专家、长征医院闵志廉教授认为:从医学角度来说,呼吸没有了可以用呼吸机代替,心脏停止跳动可以通过按摩和药物来恢复跳动,而死亡的脑神经细胞是不可逆的,复活的机会几乎为零。脑神经一旦死亡,其他抢救措施都是徒劳的。而“脑死亡”观念的确立,对于器官移植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移植的器官从供体上取下的时间距离供体停止呼吸和体内循环的时间越短越好,如果在供体还留有血压时候取出,效果最为理想。相反,时间越长器官移植后的成活率越低,甚至为零。因此,采用脑死亡者器官进行的移植手术效果最佳。

    医生要在捐出器官者“脑死”或“心死”之后,才能将其器官移植给别人。如何界定捐赠器官者已救助无术,确实是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在医学界中,关于死亡的定义,分为脑死与心死两种。

    心脏死亡的定义很简单,即心脏停止跳动,至于脑部死亡的判断则需符合以下几点条件:严重昏迷、瞳孔放大、固定、脑干反应能力消失、脑波无起伏、呼吸停顿,以上几项连续出现6个小时而毫无变化。根据“心死”的定义,心脏完全停止跳动,才视为死亡,但死者届时的器官会迅速腐坏,不能用作移植。中科院院士及中国器官移植创始人之一裘法祖教授指出,中国如能使用国际通用的“脑死亡就等同肌体整体死亡”的概念,将脑死亡者作为器官来源,将有更多的病人得到新生。(闻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