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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接手职业卫生监察
http://www.100md.com 2001年7月11日 国医网
     国医网据健康报讯(记者冯立中)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新的职能界定,原由劳动部门承担的部分职业卫生监察职能,现转由卫生部门承担。据此,安徽省卫生厅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通知,对职能交接工作提出了要求。近日,卫生部法监司向全国转发了安徽省卫生厅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承担起职业卫生管理的全面工作。

    卫生部转发的安徽省卫生厅的通知除了要求各地,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界定,要认真做好职能交接工作外,还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贯彻建设项目的职业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作、同时使用的要求,依法做好新、改、扩建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施工监督

    和竣工验收各环节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二是加强经常性的职业卫生监督和指导,要针对当地职业危害状况,加强对企业生产工艺、劳动过程和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检测管理;三是规范职业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依法保护职工的健康权益,要规范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医学鉴定管理,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四是主动防范和控制职业中毒事故,切实加强对生产、进口或使用有毒化学品等有害生产原料工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做到反应迅速,减少人员伤亡。,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