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政策要闻
编号:143418
浙江“统管”县以下医院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
http://www.100md.com 2001年7月27日 好医生
     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的管理,浙江省最近下发的《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的采购和回收,必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办法》规定,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

    采购工作,必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分片设立供应回收点,由供应回收点集中采购。任何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购入。使用

    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就地毁形,经初步消毒、毁形后的一次

    性使用医疗用品,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供应回收点负责,各类

    存放处必须加锁保管,严防流失。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登记制度,明确记录领用数量和回收数量。卫生行政部门设立

    的供应回收点应按其交纳回收的数量,进行以旧换新“一对一”的发

    放。, 百拇医药(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