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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称:我国多数晚报药品广告违法
http://www.100md.com 2001年8月22日 好医生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再次对全国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41家晚报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晚报不同程度存在违法问题。

    据解放日报报道,此次药品广告共检查药品广告2019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478条,平均违法率为23.68%。其主要违法表现为:

    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用语。如,“神奇精鸟胶囊”广告邀请100名失眠患者服用神奇精鸟胶囊验证疗效。

    出现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学断言和保证。如某报发布的“络欣通”药品在广告中称:“一疗程以上明显见效,两疗程以上改善症状,三疗程以上获得满意疗效”。

    违法发布治疗肿瘤药品的广告。如“贴之消”药品广告称,贴之消推出抗肿瘤新药,该产品获得国际癌症协会,世界中医学会等机构确认和推荐,它能让抗癌中草药迅速进入肿瘤病灶,使癌细胞受到有效的杀伤、溶解、液化、死亡,使患者10至30分钟消除剧痛,3至7天后癌肿有不同程度软化、缩小,不伤正气,疗效显著。

    而保健食品广告也不能让人满意。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共检查保健食品广告690条,发现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153条,平均违法率为22.17%。其主要违法表现为:

    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如“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告,大量使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使消费者认为该保健食品具有治疗肿瘤的功效。同时,使用医疗特定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超范围宣传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

    据悉,对于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调查,依法处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