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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不能简单地“一卖了之”
http://www.100md.com 2001年10月16日 国医网
     国医网据健康报讯针对医疗机构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性问题,江西省卫生厅最近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对涉及公立卫生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等大事项,必须向卫生厅报告,不能不负责任地把承担保障农民健康职责的乡镇卫生院拍卖给私人或企业;不能将代表本行政区域性水平

    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县(市)医院、中医院拍卖掉。

    江西省卫生厅在指导意见中重申,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事业,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健康,涉及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乡镇卫生院承担了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等职能,是一种特殊的医疗卫生机构。现阶段,应避免把卫生院当成政府的负担,简单地“一卖了之”。搞不好,我们多年来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农村卫生工作的家底就会毁于一旦,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其严重后果最终还要由政府来承担。因此,农村卫生院体制改革只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原则和政策进行,而不能不负责任地把承担保障农民健康职责的乡镇卫生院拍卖给私人或企业。

    江西省卫生厅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国务院《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已经明确:代表本行政区域性水平的医疗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承担着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等职能,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各地卫生部门应慎重对待其产权制度改革,不能错误地认为拍卖县医院、县中医院就是解放思想,就是公立医疗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群众负责、对政府负责、对历史负责,不能将代表本行政区域性水平的、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的县(市)医院、中医院拍卖掉。, 百拇医药